我市研究中心城区 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

2021年02月22日

本报讯 2月20日,副市长董旭光召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负责人和盐湖区政府相关负责人,就中心城区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进行研究。

董旭光强调,制定中心城区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又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要慎之又慎,在充分调研讨论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意见,尽快形成成稿报市政府常务会研究。要加大宣传力度,必要时对村民进行培训,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各单位要重视农村自建房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加强农村自建房规划管理,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建筑管理和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等方面工作,切实提高中心城区村民自建房屋质量,保障农民人身安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杨典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