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全面”擘宏图

——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战略布局

2021年05月08日

39.为什么说我们坚持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与西方所谓的“宪政”本质上是不同的?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我国现行宪法是在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功经验基础上制定和不断完善的,是我们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我们说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

我们坚持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与西方所谓的“宪政”本质上是不同的。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宪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人民宪法,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属性,体现了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得到最广大人民拥护和遵行,实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要不折不扣贯彻实施宪法,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我国宪法最显著的特征,也是我国宪法得到全面贯彻实施的根本保证。

进入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不断深入推进,对我们党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对我国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奋斗目标充满自信,对我国宪法确认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充满自信,对我国宪法确认的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充满自信。要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更加注重发挥宪法的重要作用,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统一起来,完善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体制机制,不断提高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能力和水平。

40.为什么说“党大还是法大”是个伪命题?

习近平总书记一针见血地指出:“‘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决不能含糊其词、语焉不详,必须讲清楚、讲透彻,做到正本清源、明辨是非。

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这一论断抓住了党和法关系的要害。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提出来的,把依法治国上升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我们党提出来的,党一直带领人民深入推进依法治国,善于通过党的政策指导国家立法、执法、司法活动,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有序推进。历史和实践证明,党和法的关系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在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法治。党和法不存在谁大谁小的问题,不能简单比较。

党和法的关系是政治和法治关系的集中反映。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我们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绝不是要虚化、弱化甚至动摇、否定党的领导,而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改善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我们说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是把党作为一个执政整体而言的,是指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而言的,具体到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就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就不能以党自居,就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

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本栏目稿件根据原文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