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狠话治理”的扭转

2021年09月15日

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中国政府发展联合研究中心教授尚虎平在《人民论坛》上撰文指出,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政府一旦面临工作困境,或者面临群众呼声高的问题,往往领导干部会采用放“狠话”的方式来解决。实际上,狠话可以分为“符号化狠话”与“实质性狠话”,前者只是一种表决心的嘴上功夫,虽然说得天花乱坠、斩钉截铁,但在现实中并不会去真正施行;后者不仅在口头上态度坚决,且会尽快落实。“狠话治理”的本质因狠话类别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扭转基层“狠话治理”,要健全集体决策制度,杜绝个别领导违反决策制度私自推动“狠话治理”。集体决策制度真正能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到实处,这应该也必须成为我国各地政府的基本制度。只有这样,才可以杜绝个别领导以“清官”的形式私自推动“狠话治理”。

健全地方政府内部的干部监督制度,尤其要建构刚性的“一把手”行为约束制度。在某种程度上,“狠话治理”的泛滥源于地方政府中领导干部的行为失控,尤其是“一把手”的行为失控,这与缺乏地方政府内部干部监督制度不无关系。必须以明确列举的形式确定各类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行动范围与边界,要求其在处理关涉群众利益的活动中,必须形成报批制度,凡是未经本级政府班子报批的事项一律不具备合法性,不准许其执行与实施。

构建地方政府制度与责任清单,厘清不同事项之间的关系,杜绝狠话事项挤占、损害其他事务的推进。必须完善地方政府中的各类制度,尤其要完善各项工作的责任清单制度,以标准化清单的形式列举各项事务开展的目标、资源条件、人员基础、物资保障、时间安排等,这样才能够厘清不同事项之间的关系,才能杜绝领导狠话所对应的事项冲击、代替、挤占其他类事项的可能,才能将狠话所对应的事项对其他事项的损害降到最低。

在公务员选用中,必须强化纪律意识与服务责任意识。地方领导之所以能够推动“狠话治理”,这与其所辖的各类公务员的无条件配合不无关系。若其下属均为纪律意识强、本职服务意识优先的公务员,则领导干部中断其他工作推动自己喜好的“狠话治理”便失去了实施者、推动者、操作者,最终其狠话会流于形式,“狠话治理”会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