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表彰“五四”先进集体和个人

我市19个集体24名个人受到表彰

2022年05月06日

本报讯(记者 郭 华)2022年是中国共青团成立100周年。五四青年节前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青团山西省委、山西省青年联合会联合作出“五四”表彰决定,我市19个集体、24名个人受到表彰。

我市杨岩军、张哲(追授)两名同志获得第21届“山西青年五四奖章”称号;团万荣县委等8个团组织获得“山西省五四红旗团委”称号;稷山县教育局团支部等11个团组织获得“山西省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王坚等13名同志获得“山西省优秀共青团员”称号;王赵晨等9名同志获得“山西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

近年来,全市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干部、团员青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听党号令、跟党奋斗,踊跃投身疫情防控、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抢险救灾、科技创新、环境治理、经济建设等工作一线,不畏艰险、冲锋在前,用实际行动践行了“请党放心,强国有我”的青春誓言,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展现了新时代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良好风貌。

共青团运城市委号召,全市各级团组织和团员青年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先进典型为榜样,立志民族复兴,立足新时代新征程,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勇敢肩负起时代和人民赋予的重任,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勇当开路先锋、争当事业闯将,为谱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运城篇章贡献青春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