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9月06日
永济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日常巡河,护航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资料图)
本报记者 张君蓉
2022年12月的一天凌晨,河津市阳村街道行政执法队巡查时发现6辆非法运沙车,执法队队员取证后,向河津市自然资源局吹响“攻坚哨”。经调查,非法开采地在黄河万荣河域段。于是,运城市司法局牵头协调,河津市、万荣县两地司法局、自然资源部门联动,移交给万荣县河务局依法处理,从“吹哨”到办结用了不到一周。
近年来,我市政法机关坚持“治理黄河,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理念,探索创新司法保护机制,全方位护航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集结法治力量
开展“五大行动”
今年以来,市司法局紧扣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制订出台《运城市司法局“集结法治力量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行动方案》,在全系统开展了“集结法治力量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行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立足职能定位,集结法治力量,开展以法律服务项目建设、招商引资、营商环境、风险防范、民生保障为重点的“五大行动”,聚焦产业链、专业镇、重点项目、乡村振兴等党委政府重点工作,为我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阳村街道沙土资源丰富,私采人员经常‘异地开采、本地销售’,监管难度大。近来我们将非法采砂行为列为打击重点,对重点区域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逻、排查。前几天刚刚执法查处一起非法采砂行为。”阳村街道执法专干栗小强对记者说。除了打击非法采砂,查处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行为也是他们近期的工作内容之一。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智慧平台发挥的作用不容小觑,成为“乡(街)吹哨、部门报到”工作制度的有力助手,经常帮助高效解决跨部门、跨区域执法事件。
“集结法治力量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行动自今年3月中旬动员部署以来,市县两级均成立了工作组,组建了14个法律服务团,围绕项目建设、招商引资、营商环境、风险防范、民生保障等重点开展工作,确保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安排部署到哪里,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就跟进到哪里。下一步,市司法局将继续细化措施、精准服务,为运城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贡献应有之力。
依法能动履职
追缴修复费用
一片蓝天、一泓碧水、一方净土,需要多管齐下,方能长留群众身边,在这一过程中,检察机关的主动作为不可或缺。
2019年11月,贾某某、展某伙同贾某承包雷某某位于永济市某镇的废弃鱼池用于非法采砂。自2019年12月8日始,贾某某、展某、贾某在该区域挖砂卖砂,贾某某负责联系买砂人,以每车砂300元至600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所得款项共计192330元。经测量认定,贾某某、展某、贾某等人已挖砂石13916.4立方米,细砂价值765402元,且非法采砂点所在区域位于黄河滩湿地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在五老峰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属于禁采区。永济市公安局以贾某某、展某、贾某等人涉嫌非法采矿罪向永济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案件受理后,检察机关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查清了采砂的销售收入和各被告人分赃情况,为精准量刑提供了依据。另外,本案采砂点位于黄河滩湿地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五老峰风景名胜区,贾某某等人的非法采砂行为使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符合民事公益诉讼立案标准。检察机关据此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对如何开展生态环境修复问题,检察机关会同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召开联席会议,达成一致,要求各被告人承担因非法采矿产生的修复治理费用30余万元。后来,检察人员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工作,说服贾某某、展某、贾某、雷某某等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缴纳修复治理费用,均得到从轻处罚。
判决生效后,修复治理款项依法移交永济市自然资源局,由该局制订修复方案,对破坏的湿地进行修复。
2018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扎实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及公益诉讼助力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依法能动履职,主动担当作为,紧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部署开展了“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自然保护区保护”“饮用水源地保护”“中条山保护”等专项活动。通过认真办理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严格依法办案,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发出诉讼环保禁止令
把保护提至审理前
2017年10月3日,新绛县某公司办理了采矿许可证后违规作业,超范围开采,擅自使用林地面积。2022年1月21日,新绛县检察院以新绛县某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向新绛县法院提起公诉并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本案审理中,新绛县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向法院申请禁止令,请求禁止该公司超范围开采矿山、毁坏林地。收到申请后,新绛县法院立即前往现场勘查,并认真听取被申请人意见,发现现场的林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仍然处于被损害状态,急需采取保护措施。新绛县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该公司超越行政许可范围开采矿山、毁坏林地,如不及时制止将使林地和周边生态环境继续遭受损害,遂裁定,禁止该公司在行政许可的林地面积范围之外开采矿山、毁坏林地。裁定后,新绛县法院在被申请人生产现场张贴环保禁令,并向当事人详细讲解了环境侵权禁止令保全措施的相关规定。该公司负责人承诺,一定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在行政许可范围内施工作业,绝不越界开采及毁坏林地。
该案是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适用环境保护禁止令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系我省法院发出的首份诉讼环保禁止令。人民法院通过及时制止紧迫的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将生态环境的保护阶段提至案件审理前,避免了生态环境损害持续发生,有利于防范被告人再次实施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风险,实现了环境保护的目的。
2021年以来,我市两级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贯彻落实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立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格依法公正高效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完善环资审判工作机制,不断提升环资审判能力水平,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2021年1月至2023年6月,全市法院共审结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类环境资源案件540件。
2022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山西黄河河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在执法、司法工作中进行衔接,围绕资源保护、环境治理、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工作任务,建立黄河流域(运城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长效工作机制,执法、司法无缝对接打击违法犯罪,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当年5月,联合开展了“携手治四乱保护黄河(运城段)”专项活动。2023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盐湖生态保护与开发中心在执法、司法工作中进行衔接,建立运城盐湖生态环境、资源和文物保护长效工作机制,共同加强对运城盐湖生态环境、资源和文物保护。近期,市水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又联合在全市铺开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聚焦全市河湖安全保护违法线索较为集中的重点领域、敏感区域和关键环节,加强水务部门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集中执法力量,强化执法威慑,依法打击侵占河湖、妨碍行洪安全、破坏水工程、非法采砂、非法取用水、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等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全面强化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切实维护河湖管理秩序,共同保护我市河湖安澜,为我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我市政法机关立足实际、创新举措、建立机制、凝聚合力,实现了法治力量对黄河流域(运城段)的全面、集中、精准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