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06日
“这笔款项我们找被告催要了很多次都没有进展,没想能在诉前全部解决。”前不久,永济市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圆满化解了一起涉企合同纠纷案件。
2022年9月,被告某营销管理公司与原告某文化传媒公司签订演出合同,约定被告邀请原告提供演员参加景区演出活动,被告支付演出费用。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时间及场次演出完毕,但受疫情影响,被告经营困难,欠原告部分演出款未支付。原告向其住所地法院起诉,其住所地法院以合同履行地在永济为由将案件移送至永济市人民法院。永济市人民法院收到案件后,经审查认为原受理法院移送不当,口头向上级法院先行请示,拟层报省高院指定管辖。考虑到原告、被告均为企业,案件多次移送会造成诉讼周期过长,增加企业诉累。为了节约双方诉讼成本,永济市人民法院诉服中心负责人向原告说明情况,征询原告调解意愿后,积极联系被告开展调解工作。
因原告、被告负责人均不在本地,承办法官通过电话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向双方释法说理,全力寻求解纷平衡点,耐心疏导双方情绪。被告向法院说明了公司面临的困难,表示愿意支付余款但需要一定时间。承办法官多次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沟通、协调、督促,最大限度缩短解纷周期。经过承办法官与原告代理人20次通话、与被告负责人24次通话,被告最终分3次付清了所有余款。至此,一起涉企纠纷在诉前全部化解,两家企业没有因为纠纷进入诉讼和执行程序,更没有影响到双方的正常生产经营。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永济市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诉前调解为抓手,促进涉企案件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