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山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宣传活动

2024年01月08日

本报讯(记者 乔 植)为进一步提升消费者依法维权能力,形成良好的消费维权环境,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在运城万达广场组织开展《山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组织商场各部门负责人集中学习《条例》,以《条例》新修订的条文为重点,阐述了消费维权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围绕网络直播带货、预付款消费、老年人购买保健品等消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说明。

活动还通过设立宣传服务台、发放宣传单、现场讲解等形式,向商超经营者及消费者重点解读了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争议的解决等,结合生活实例,列举商品交易中存在的消费陷阱、欺诈行为等现象,让群众更加了解消费维权知识,并提醒商超经营者要诚信经营,加强对商铺的管理。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册、解答群众咨询20次。

此次活动提高了消费者自我保护的能力,提升了商户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知和理解,为营造安全健康、和谐有序的消费环境提供了保障。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明确政府部门和行业组织职责、经营者义务、消费者权利、争议解决的途径,增强贯彻落实的主动性,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