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 扎实做好新时代统计法治工作

稷山县统计局局长 闫 琴

2024年01月09日

统计法治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做好统计法治工作是统计领域践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具体行动,也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落实。统计部门必须牢牢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全面加强统计法治建设,为统计工作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对统计工作的绝对领导

统计数据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是进行社会管理和宏观调控的基础性工作,是判断形势、研究问题、制定政策的重要依据。统计部门必须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把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基本理念内化为统计工作的思维模式和治理方式,着力使依法统计从法治建设的层面深入到法治精神的内核,始终把依法治统作为检验“四个意识”“两个维护”的试金石,以全面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为基石,以统计法律法规为利剑,推动统计法治工作踏上新征程、跃上新台阶,为完善统计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筑牢国家宏观调控与科学决策数据基础提供扎实的法治保障。

二、转变思想观念,坚持以《统计法》为准绳

知悉《统计法》、敬畏《统计法》、尊崇《统计法》、执行《统计法》,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统计法》作为开展各类统计活动的行为准则,对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和职责,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调查方法等方面作了详尽的规范。在此基础上,《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统计法律规章,对有效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作了进一步规定。但在社会生活中,还是有人会认为统计是“统计+估计”,甚至是“桌面上出数字”,若不纠正此类错误观念,会对政府统计公信力造成极大威胁,甚至会对地方经济决策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因此,各统计参与主体都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转变思想观念,自觉在法治轨道上管理统计、参与统计、支持统计,依法开展或配合各项统计调查,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统计工作风尚,凝聚起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的强大合力。

三、加大执法力度,坚持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加大执法力度、严惩统计违法违规行为是规范统计工作的重要手段。当前,面对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新形势新挑战,面对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新任务新要求,遏制数字上的腐败,是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重中之重。我们要充分认识数据腐败的极端危害性,始终把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贯穿于统计工作各个方面,创新工作思路,把握关键环节,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通过统计数据核查、“双随机”检查等方式,进一步拓宽统计违纪违法线索获取渠道,及时发现统计违法线索;通过建立统计违纪违法责任倒查机制,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有关统计数据造假的问题线索;通过强化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及时在平台上公示,提升统计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多措并举,从源头上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夯实统计工作基础,以高效能统计监督服务高质量发展。

四、加强普法宣传,坚持“谁执法谁普法”总要求

积极做好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全力推动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了解、熟悉、遵守、维护《统计法》,将普法宣传贯穿统计工作全过程。将统计法治精神融会到统计调查工作布置和统计业务培训中,利用各种业务培训会、年报会、调查访问等时机向企业统计人员等宣传解读统计法律法规,增强调查对象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统计资料的责任意识;将统计法治精神融会到社会公众的认知中,利用微信、微博和统计小册子等,借力法治宣传重要节点,拓展普法渠道,开展好主题宣传活动,发布统计法律法规小知识,增强统计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争取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引导广大居民充分了解《统计法》、重视统计工作,营造浓厚的统计法治氛围。

履行好新形势下党中央赋予统计部门的重要职责和使命,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自觉把统计法治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全面依法治国的大局中去思考、去谋划,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作为统计事业发展的核心任务去推进、去落实,以高质量统计服务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统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