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1月17日
2023年12月28日召开的市委五届六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了十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其中提出了持续提升乡村治理水平的具体要求,这是我市学习践行“千万工程”经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
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体现着国家治理在乡村社会的延伸与实践,对于我市做好“三农”工作,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有着重要意义。
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要以自治为核心和载体,以法治为根本和保障,以德治为前提和支撑,这是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途径。
自治为基,发挥群众参与乡村治理的主体作用
村民自治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基层民主制度,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乡村治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也影响着党执政根基的巩固和农民群众利益的维护。公开透明的民主选举保障了村民行使民主权利的途径,有事商量的民主协商畅通了村民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集思广益的民主决策汇集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集体智慧,人人参与的民主管理增强了基层的社会活力,健全完善的民主监督保证了基层政权的风清气正。
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核心是挖掘村民自治下的内生动力。长期以来,乡村治理多是依靠内生性的力量实现乡村的自我管理,压抑内生性动力会阻碍乡村治理体系的完善。同时,乡村自治能够更好地解决乡村基层治理中高成本的困境。中国的乡村是以“熟人”为纽带的乡土社会,乡村社会并不是依靠外部力量而形成,更多依靠自身力量。乡村自治可以更好地发挥乡村精英的主观能动性,依靠弱关系的方式实现人与人之间的管理,降低了交易成本。
乡村治理面临着规范性和乡土性相交融、传统民俗与现代文化相统一等问题,乡村社会的巨大变迁使乡村治理的自主性显得格外关键。自愿参与是自主性的表现形式,广大农民群众参与自治的自愿程度会影响治理的有效性。要大力赋予乡村基层治理过程中基层自治的权利,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增强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能力。
自治的力量在于以农村基层党组织作为村民自治的抓手,通过村务公开、发挥乡村精英的人才作用,完善乡村基层治理体系,为实现乡村治理有效作出贡献。充分挖掘村民自治在乡村治理体系中的内在价值,既能够激发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热情,又能够解决政府公共物品供给不足的难题。因此,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核心要义是自治,自治的核心是挖掘群众参与乡村治理的内生动力。
法治为本,实现依法治国理念在乡村治理领域的全面嵌入
法安天下。法治是国家治理的根本,也是实现乡村治理有效的重要制度保障。
治理有效,法治先行。当前,乡村冲突纠纷事件频发,依托法治解决乡村治理体系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应有之义。
但是,当前乡村法治建设受限于农村人力资本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等问题,从总体上看,仍滞后于城市法治建设。
具体来说,一是村民的法治意识淡薄,许多村民对基本的法律不甚了解,甚至出现村民因不懂法律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却浑然不知的现象,也有村民不知道如何依托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是乡村法治宣传力度薄弱,流于形式的法律宣传既达不到宣传的初衷,也影响村民法律认知水平的提升,造成乡村基层治理中法治效力不明显;三是乡村治理中仍存在一些法律空白,例如在耕地、宅基地纠纷、集体建设用地处置等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法律还不太完善,未能充分发挥法治在乡村基层治理中的效果;四是当前基层治理中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司法不公现象仍有发生,乡村基层治理有效亟须破解这一掣肘。因此,要以法治为本,实现依法治国理念在乡村治理领域的全面嵌入。
德治为先,塑造乡村伦理规范,构建乡土社会共同体精神
德润人心。道德在乡村社会教化中具有引导作用。乡村治理中以人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德治是维护乡村良好秩序的内生动力,也是提升乡村基层治理水平的情感支撑。德治能够提升广大基层干部的道德素质,促使基层干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基层治理理念之中,进而转化为村民的情感认同与行为准则,为实现“四个自信”中的文化自信指引方向。
充分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德治的重要举措。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起源于乡村、植根于乡村。古往今来,许多优秀的传统文化正是在人们长期的劳作和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如农耕文化、家风家训、村规民约等。乡村治理中的德治要紧紧抓住孕育于乡村、植根于乡村的传统文化,以乡村文化建设为抓手,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充分挖掘和传承乡土社会所特有的文化资源、道德伦理、风俗习惯等非正式制度性规范,塑造乡村伦理,培育乡土社会共同体精神。
自治、法治、德治既相互独立又紧密联系,自治离不开德治和法治,法治需要与德治互为补充,德治需要以自治和法治为依托。三者只有有机结合,融合形成社会治理的强大合力,才能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走好符合中国国情的基层社会治理之路,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
(作者单位: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