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2月28日
丁某膝下有3个儿子,去年因为自己的赡养问题,找到人民调解委员会。经过调解员的一番调解,三兄弟打开心结,握手言和,共同承担起母亲的赡养义务。如今,老人和小儿子生活在一起,老大老二各出各力。
丁某是一名退休职工,丈夫去世多年。2011年,丁某查出患多腔性脑梗、腰椎间盘突出等疾病,10年后发展为脑梗死,生活不能自理,曾先后与3个儿子共同生活。其间,与老大共同生活2年,老二在外地工作,丁某与其共同生活时间为两个半月,与老三共同生活至今近5年。调解前,丁某未发生外债,但因为生活需要希望老大支付自己近7年的生活费共计1.2万元,之后每月支付赡养费200元;老二支付近7年的生活费共计4.1万余元,之后每月支付赡养费500元。
老人为什么有这样的要求呢?
调解员了解到,3个儿子中,老大无固定工作,收入微薄,经济状况较差,但随叫随到,帮助母亲处理具体困难。老二自营苗圃,较老大、老三有更强的经济负担能力。由于成长经历的原因,他与母亲联系较少,但承担了母亲日常看病医保报销之外的绝大部分费用。老三与母亲共同生活时间较长,经常陪伴,操心费力,付出较多,且丁某想要与老三长期共同生活。虽然三兄弟分别以不同方式不同程度履行赡养义务,但由于兄弟之间多年积怨,难以互谅互让,不能达成协议。随着老人病情加重、医疗开销增大,丁某除了需要3个儿子提供赡养费用外,还需要他们在生活上给予关心和照顾。
日常生活中有时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孩子越多,老人得到的赡养往往越差。大家都想着,“我不管,总有人会管”;或者,“我管得多,他管得少”,时间长了彼此之间有了隔阂,反而都对老人不尽心尽力了。调解员一边打出感情牌,通过与三兄弟沟通交流,建立起信任感;一边巧借外力,借助社区对当事人及其亲属进行思想疏导,让丁某明白她自己也应主动协调、平衡好3个儿子之间的关系。在调解时,调解员对三兄弟说,老话讲“穷不怪父,孝不比兄”,这是我们身为子女应该遵循的准则。它告诉我们,无论父母富贵还是贫穷,我们都应该尽自己的能力去孝顺父母;并且,孝顺父母的标准不是与兄弟姐妹比较,而是自己要做到尽心尽力。每个人的家庭情况都不一样,家庭中的兄弟姐妹的性格、喜好等等都不同,所以孝顺父母的方式也不同。我们不能用别人的标准来衡量自己的孝心,而是应该根据自己的情况用心去做,用实际行动去孝顺父母,让他们感受到我们的爱和关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无愧于心,不给自己留遗憾。
经过与各方约谈,当面详细剖析了矛盾产生的深层原因,并进行疏导后,调解员组织三兄弟“面对面”调解,三兄弟摒弃之前的积怨和不满,握手言和。根据实际情况最终决定:丁某继续与老三共同生活;老大每周需看望母亲一次,每月支付赡养费200元;老二每月向母亲支付赡养费500元。
本报记者 张君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