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13日
▶日前,盐湖公安分局趁着农村大型集会的有利时机,组织民警到解州镇曲村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活动。
◀日前,市公安局刑侦、网安、禁毒、法制等部门女警在市区南风广场宣传反诈、反家庭暴力及网络安全等法律知识。
本报记者 张君蓉
“扫二维码就可领取红包福利,百分百中奖”“您购买的航班延误,登录指定网站领取航班延误费”“专人手把手线上带您投资理财”……在日常生活中,各种电信网络诈骗层出不穷,一通电话、一条短信、一则微信,稍不注意,你就会陷入电信网络诈骗的陷阱。如何才能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呢?了解诈骗套路、提高防骗意识、不贪图意外之财很重要。
日前,市公安局通报了几类在我市高发的电信网络诈骗类型。其中刷单返利类诈骗、冒充电商物流客服类诈骗、虚假投资理财类诈骗、虚假网络贷款类诈骗占比较高。
陌生快递别签收
抽奖二维码更别扫
前几天,盐湖区北城街道的南女士收到了一份陌生快递,快递里附着一张写有“抖音商城闹元宵启福运”字样的抽奖卡。抱着玩一玩的心态,南女士刮开了卡片上的“中奖区”,显示中了五等奖。根据卡片提示,南女士扫描了卡片上的陌生二维码,添加了“客服人员”,并被对方拉入一个“领取福利”微信群。在微信群里,南女士领取了多个小额红包。在对方“做小任务,便可领取20元到50元微信红包”的话语引导下,南女士点击了群里发送的陌生链接,下载了“航华”虚假App。在该App上,南女士在对方的指导下做了诸如“关注店铺”等多个小任务,并一一获得了20元到50元金额不等的佣金。后来,“客服”便询问南女士想不想做些稍微大点的单子,这样得到的佣金数额也会相应提高。南女士按照对方指示开始了刷“大额公益单”的操作。单子金额一次比一次大,后来“客服”就以“操作失误”需缴纳“修复金”才能提取为由,诱导其向陌生账号转账。轮番操作后,南女士意识到自己被骗了。此时,她已投进去57.2万元。
盐湖区反诈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说,去年刷单返利类诈骗在该辖区诈骗类案件中占比最高。刷单返利类诈骗形式多样,有的是通过邮寄小礼品附带二维码,将市民拉入群聊;有的是通过在互联网上发布招聘兼职广告,将市民拉入群聊,随后大部分以“做任务赚钱”为幌子,诱骗市民在指定的网站或者App上进行充值,并承诺可以拿到高额返利。市民前期小额充值都得到返利,当市民刷单交易金额变大后,诈骗分子就会以各种理由拒不返款并要求市民继续转账。
快递丢失要理赔
退款会从原路返
网络购物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诈骗分子借机冒充快递客服,以“快递丢失”“商品破损”进行理赔为借口,骗取受害人银行账户信息实施诈骗的事情时有发生。
2023年8月11日,稷山县公安局接辖区居民闫女士报警称其被一个冒充物流客服的人骗走49900元。案发前,家住稷山县西社镇的闫女士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快递客服人员,说闫女士的快递因他们工作失误丢失,现要对其进行赔偿。对方问闫女士的快递是否是邮政快递,得到确认后,对方就提出加闫女士的微信进行理赔。闫女士通过对方发来的微信好友验证后,收到一个网页链接,对方让其打开后在里面进行注册。根据提示,闫女士在注册信息时填入银行卡卡号和密码,输入完成后又输入手机短信收到的“49900”的一个验证码。没想到,验证码刚输入没几秒后,手机短信提醒闫女士,她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被转走49900元。意识到被骗,闫女士赶紧报警。
运城市反诈中心提醒,正规网购退款会从支付渠道原路退回,不需要买家有任何操作。如果接到自称是“店铺客服”“快递客服”等类似电话,不要轻易透露验证码或银行卡等信息。如果遇到声称给退款的,千万不要点开对方发来的“退款链接”或者下载指定的App。切记凡是退款要验证码的都是诈骗。
网恋对象带你理财
小心掉进“杀猪盘”
“谈恋爱吗,一起赚钱买房子那种?”“我也是为了帮助你实现财务自由啊!”……当你在网上交友时,从未见过面的心仪对象说出了上面这些话,可要提高警惕了,这极有可能是“杀猪盘”!
“杀猪盘”就是利用爱情骗局,放长线“养猪”,养得越久,杀得越狠!
前两天,盐湖区东城派出所接到辖区一女士报案称,其在2024年1月15日,网上通过了名为“抖音红娘”的陌生好友,对方向她推送了一个长相帅气又多金的相亲对象。按照对方的要求,她下载了一个名叫“MOSTALK”的社交聊天App。两人在网络上聊得挺好、嘘寒问暖……很快发展成恋爱关系。聊了一段时间后,这个“男朋友”便教她理财。一开始这个男人让她帮自己理财练手,赚钱赔钱都是这个网恋对象的。在“男朋友”指导下,她熟悉了业务还帮其赚了不少钱。出于对“男朋友”的信任和高利润的诱惑,这位女士也加入到了名为“中国同福”的虚假投资平台,按照客服人员的指示进行“炒股”。结果,短短几天时间被骗235万元。
除了“杀猪盘”骗局,还有的虚假投资理财类诈骗,是诈骗分子将受害者拉入“荐股群”,通过“导师”讲课推荐股票、群中“托儿”晒盈利截图等手段,诱骗受害者信任“导师”。“导师”以掌握内部渠道、能够申请私募账户等名义,诱骗受害者下载虚假的投资理财软件。前期小额充值,受害者都能得到返利,后期大额投入就再也无法提现。
网络贷款无抵押利率还低
先别急着“心动”
网络办理贷款,无抵押、无需征信、利率低得离谱,这样的“好事”,你心动吗?看到这样的信息,你可得多个心眼,这是骗子早已设下的陷阱。请您切勿轻信,以免上当受骗。去年,稷山县的刘先生就遭遇了虚假网络贷款诈骗,被骗17.5万元。
去年7月31日下午,刘先生在家中刷短视频的时候,刷到一条声称可以提供网络贷款并且利率非常低的视频。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刘先生点击了短视频下方的链接,下载了一个写着“360借条”的App。下载完成之后,刘先生按照指引选择贷款50000元整,提现时App页面弹出一个窗口显示“银行卡号错误,打款失败”。紧接着,刘先生就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说是该App的工作人员,称刘先生的银行账户被银保监会冻结了,需要25000元才能解冻。刘先生便向对方提供的银行账号转账,随后该App就弹出一个75000元可以提现的窗口。刘先生再次提现,但还是没有成功。询问之下,该App工作人员说因为没有更改合同就提现,刘先生的银行账户再次被冻结,这次需要150000元才能解冻,解冻成功会把解冻的钱和贷款的钱一次性打到刘先生账户。刘先生再次向对方提供的账户转账,转账完成之后,第三次提现还是提示失败需要继续解冻。这时,刘先生才意识到被骗,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在虚假网络贷款类诈骗案中,诈骗分子大多通过互联网、电话、短信等方式发布办理贷款的广告,以“无抵押、无担保、手续简单、放款快、低利息、无需提供征信”等幌子引诱市民下载虚假贷款软件。市民想要提现时,诈骗分子会告知“银行卡填写错误”或者其他类型的操作失误,导致资金被冻结,并以缴纳“解冻金”“保证金”为由,诱骗市民向指定账户转账实施诈骗。
注意:转借、出售
“两卡”是违法行为
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手机卡或者银行卡卖给他人使用,每张手机卡可以卖300元到500元;如果把身份证、带有U盾的银行卡和手机卡一起出售可以卖到数千元。只需要跑跑腿到通信营业厅或银行办卡,转手一卖轻松入账,这样的“生意”,赚钱真是太容易了。岂不知,你已经违法甚至可能已经犯罪。
近年来,有群众甚至是部分未成年在校学生被蛊惑利用,向不法人员提供个人手机卡、银行卡(以下简称“两卡”),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工具人”,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涂某系某大学在校学生,万某作案时系某职业技术学校在校学生、案发时系某医院员工。2018年起,涂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牟取非法利益,他长期收购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2018年,涂某与万某通过兼职认识后,先后收购了万某的3套银行卡(含银行卡、U盾/K宝、身份证照片、手机卡),并让万某帮助其收购银行卡。2019年3月至2020年1月,万某为牟利,在明知银行卡被用于信息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以亲属开淘宝店需要用卡等理由,从4名同学处收购8套新注册的银行卡并提供给涂某,涂某将银行卡出售给他人,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经查,共有21名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向万某出售的上述银行卡内转入人民币207万余元。
案发后,涂某、万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移送起诉。鉴于万某犯罪时系在校大学生,因找兼职误入歧途而收购、贩卖银行卡,主动认罪认罚,法院判处万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涂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不认罪,也不供述银行卡销售去向、获利数额等情况,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两卡”一般指手机卡、银行卡。广义上包括手机卡、物联网卡、流量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等。很多人对将手机卡、银行卡卖给他人有什么危害并不清楚,单纯地认为只是将自己的东西卖给别人,又没有偷扒抢劫,别人用来干什么就不管自己的事了。这样的想法大错特错。市反诈中心民警告诉记者,买卖“两卡”是违法违规行为,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买卖银行卡违反了银行卡相关法律规定,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买卖居民身份证件罪。手机卡的使用也是这样的道理。另外持卡人要明白,非法买卖的银行卡、手机卡等可能被用于洗钱、诈骗等犯罪活动,如果被用来从事非法活动,将给办卡人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因此,不出租、出借账户、银行卡、手机卡,既是对自己权利的保护,又是应尽的法律义务。
为严厉打击涉“两卡”违法犯罪,我市公安部门连续几年开展“断卡”行动。今年2月19日,市公安局召开运城市“平安河东2024—断卡春雷”集中打击行动动员部署会,对全市“断卡”行动进行专门安排部署。
2月22日,夏县公安局裴介派出所接夏县反诈中心移交的断卡线索后,立即开展调查取证。经查,1月16日,高某打电话给郭某说借用其银行卡去转钱倒下账,随后高某开车将郭某接到县城一宾馆内,房间内有两名男子,郭某将自己的中国建设银行卡、手机银行、身份证交给其中一名男子使用,当日该张银行卡内进账4笔共计24452元、出账1笔12900元。其中两笔资金涉及诈骗,银行卡内其余涉案资金当日被转移。郭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郭某予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
这段时间,夏县公安局连续查处两起非法买卖、出租、出借银行账户案,两名违法行为人都被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