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20日
本报讯 近日,万荣县反诈中心查处两起非法出租、出借“两卡”案件。
2023年12月4日,万荣的樊某某许诺,如果孙某以自己的身份证办一张手机卡供其使用,就带孙某去市区玩。当天下午,孙某到裴庄镇某通信网点,办了一张新的手机卡,交给樊某某使用。2023年12月7日,樊某某用孙某新办的手机卡组成简易“GOIP”用于电信诈骗,后电话卡被封停。
日前,万荣县公安局查处了这起非法出借手机卡案件,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樊某某、孙某进行处罚。
2023年11月,万荣县通化镇居民赵某看到朋友张某在微信朋友圈发的“挣钱”信息,便打电话联系张某。张某让赵某带着手机卡、银行卡到河津市某网吧交给另外一个人。这个人承诺几天后给赵某租金。两天后,赵某的银行卡因牵扯到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封停。赵某并未得到佣金。
虽然没有得到好处,但赵某非法出租、出借银行卡是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万荣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赵某予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
万荣县公安局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警惕,谨防电信网络诈骗,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同时,不要将银行卡、支付宝等账号出售、租借给他人,这些出售、租借行为可能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便利,也会使受害人遭受经济损失,还有可能让自己陷入犯罪的深渊。 (王婷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