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20日
王静在《学习时报》撰文指出,中华传统法律文化植根于深厚的道德土壤,形成了一套特有的规则、制度和秩序,要深入研究我国古代法律制度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和传承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精华部分,从中汲取丰厚滋养,做到择善而用、推陈出新。一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定不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传承和弘扬民本理念的有益思想内核,妥善审理教育、就业、医疗、婚姻家庭等涉民生案件,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司法机关在依法履职中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保障人民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权利,依靠人民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二是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不断提升司法质效。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关于法尚公平的价值追求,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两个主题,落实“抓前端、治未病”、双赢多赢共赢、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理念等一系列能动司法理念。三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诉源治理、社会治理。传承和弘扬“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传统智慧,要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助推高效能社会治理,用好“调解”这一独特的东方智慧,切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自觉主动把诉调对接的“调”再向前延伸。四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礼法结合”“德法兼治”的传统,要主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审判,以司法审判破解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领域存在的难题;严格执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强化以案说法、释法析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