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运城市2023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 2024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24年3月27日运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2024年03月28日

运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运城市2023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24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报告内容如下。

一、关于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24.64亿元,为预算的103.8%,同比增长10%;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519.17亿元,为预算的94.5%,同比增长6.8%。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3.83亿元,为预算的105.2%,同比增长5.9%;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94.85亿元,为预算的96.8%,同比增长22.5%。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47.07亿元,为预算的41.3%,同比下降26.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执行101.52亿元,为预算的87%,同比下降33%。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4.79亿元,为预算的20.6%,同比下降69%;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执行15.68亿元,为预算的86.5%,同比下降46.2%。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18.66亿元,为预算的165.9%,同比增长187%;支出执行1.6亿元,为预算的71.9%。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0.02亿元,支出执行0.01亿元,年末滚存结余0.54亿元。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154.46亿元,支出执行121.03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76.85亿元。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72.63亿元,支出执行60.37亿元,年末滚存结余77.11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3年市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统筹财政资源,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狠抓各项收入组织,持续优化支出结构,在推动创新发展、改善民生福祉、兜牢“三保”底线和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等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预算执行整体良好,应予肯定。

同时,在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财政收支矛盾凸显,部分支出结构还需优化,绩效管理仍需加强,政府债务还本付息负担持续加重,防范化解隐性债务压力较大等。对此,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关于2024年预算草案

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24年全市及市本级预算草案,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8.38亿元,同比增长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488.85亿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9.22亿元,同比增长22.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98.41亿元。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24.76亿元,预算支出124.76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9.86亿元,预算支出29.86亿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8.61亿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安排0.85亿元,其他支出安排3.43亿元,调出资金4.33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85亿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支出安排0.85亿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53.54亿元,预算支出133.66亿元,本年收支结余19.88亿元;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75.28亿元,预算支出66.82亿元,本年收支结余8.46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24年预算草案,认真贯彻了中央、省委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收入安排积极可行,支出安排既统筹兼顾又突出重点;预算报告提出的各项举措,符合我市市情,符合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建议本次大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2023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24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4年市本级预算草案。

三、做好2024年财政工作的建议

(一)落实政策,多措并举扩财源。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始终把稳增长放在突出位置,深入研究政策,积极争取支持,增强市财政统筹资金和转移支付的能力。落实减税降费等惠企政策,合理运用产业引导基金、财政贴息、融资担保等财政工具,引导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涵养税源,增强财政实力。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主动应对土地出让收入下滑的影响,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完善相关政策配套,多措并举开源节流,确保完成全年预算任务。

(二)强化管理,突出重点提绩效。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准性,硬化预算刚性约束,减少结转结余。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严把预算编制、资产配置、政府采购、预算评审等关口,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切实把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运用落到实处,确保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各种监督有机协调,加大监管力度,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资金效益。

(三)统筹兼顾,改善民生强保障。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始终将“三保”支出摆在最优先位置,研究建立范围清晰、标准明确、动态调整的“三保”清单制度,筑牢兜实基层“三保”。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加强就业、“一老一小”、教育、卫生健康、社保等民生领域资金保障,优化财政支持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等政策机制,促进共同富裕。

(四)严控风险,建章立制守底线。坚持依法举债,加强举债前的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和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制度建设。建立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长效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完善债务结构优化、债务利息降低等工作协调机制,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积极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压实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责任,加快债券资金使用进度,推动形成实物工作量,提高债券项目收益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