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30日
2020年,我加入了统计大家庭,成为千千万万统计人中的一分子。几年来,我有幸参与每隔10年开展一次的人口普查和每隔5年开展一次的经济普查。随着对统计工作的逐步深入了解,我与《统计法》结下不解之缘、携手走过四季。
萌芽之春
2020年年初,刚走上工作岗位的我来到了运城市统计局政策法规科。在对全新工作内容的摸索和熟悉中,我开始了解统计法律法规。从1983年颁布、历经两次修订的我国唯一一部统计专业法律《统计法》和相对应的《统计法实施条例》,到2016年以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相继印发的《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再到2021年山西省颁布施行的《山西省统计条例》,在无数次接受培训、聆听讲解中,我逐渐熟悉了统计法律法规的结构框架和精神内涵。
统计工作关系国计民生,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在反复学习和实践中,“统计法律底线‘26个不得’”已经深深印入我的脑海,筑牢了我在日后统计工作中的行为底线。初遇《统计法》,“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理念深埋在我心中,如春风吹拂,“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奋力开创统计法治建设新局面”从此生根发芽。
盛放之夏
普法宣传是统计法治工作的重要内容。无论是各专业培训会上的专题讲解,还是法律顾问参加的知识讲座,抑或是寓学于考的法律知识测试,都是从不同角度对统计法治精神的弘扬。其中让我感触最深的,要数开展线下活动时的面对面宣传。
2021年9月20日,运城市统计局开展第十二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普法宣传活动。那是我第一次参加线下宣传,激动之余难免会焦虑,害怕宣传内容太过枯燥吸引不到普法对象,又害怕自己水平不够难以应对突发状况。
直到一位奶奶来到展位前,拿起宣传手册仔细阅读:“统计局?你们主要是干什么的?”我连忙打起十二分精神,仔细进行讲解:“统计局主要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政府决策作支撑的,其中一项重要工作就是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比如眼下正在开展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奶奶思考了一会儿,点点头:“我想起来了,前两天有人挨家挨户上门登记,那就是你们开展人口普查的工作人员吧。那你们掌握了我那么多详细信息不会导致我信息泄露吗?”我连忙翻开手边摆着的《统计法实施条例解读》宣传手册,向奶奶解释说:“您看,《统计法》里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有国家法律作保障,您不必担心会泄露您的个人信息。”
看着奶奶离开的背影,我深深体会到普法工作的成就感。统计法治宣传活动如夏花绚烂,将法治观念播撒到群众心田。
收获之秋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是保障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最后一道防线”。时间回到2022年秋天,我跟随执法检查队伍来到一家报表数据存在异常的工业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在企业办公室里,财务人员将检查指标的统计报表和相关印证资料准备好,配合检查人员一一核对:“我是上个月才接手统计工作的,原先那个人离职了,也没跟我说过报表怎么填报,我就按照财务账报的。资料都在这里了,跟我们公司账目一致,怎么会出错呢?!”反复核查过公司提供的财务明细表和对应的发票、合同等印证资料后,专业人员得出结论:“误差原因主要是将一笔采购设备的预付款纳入了统计报表,对统计方法制度的了解还有待加强。根据《统计法》和山西省统计局《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由于差错比例和数额都较小,这次可以免于经济处罚,只是责令改正,在下次报表期写好说明,把错误数据修正过来就好了。”报表人员连连点头:“我一定认真学习统计报表制度,保证下次绝不再出现这种错误,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
统计法治工作如秋叶静美,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是所有统计人共同收获的累累硕果。
沉淀之冬
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强调统计监督应当与纪检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监督方式协同配合,着力提升统计督察效能,强调统计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履行监测评价职能、加强对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统计监督,从而不断巩固统计源头数据质量。
持续强化专项整治、组织调研督导、常态化清理纠正、开展主题教育,统计人将统计法治精神融入工作各方面,用全面细致的统计监督,奠定高质量统计数据的有力基础。这如冬雪皑皑,所有的付出和积淀,只为来年春日能花开满园。
春生夏长,秋收冬藏。《统计法》伴我走过四季,引领着我成长为一名更加成熟、更加合格的统计工作者。我将与《统计法》相伴,携手走过未来的一个又一个四季,共同书写新时代下统计调查的美丽新篇章。
(作者单位:运城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