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25日
本报讯(记者 张俊瑛)5月20日、21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罗清宇率队深入我市万荣县、河津市、稷山县、新绛县开展《山西省汾河保护条例》执法检查。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郭海刚,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主任郑红,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代表等参加检查。市领导储祥好、那志茂、李晓武、董旭光、潘志孝等先后陪同检查。
检查组来到万荣县皇甫工业园区、山西新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望河台、汾河庙前村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河津市山西安昆新能源有限公司、晋控电力河津发电分公司、黄村泵站排洪口,稷山县柴村桥水质自动监测站、城镇污水处理厂、大佛路段2023年度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建设现场,新绛县汾河干流堤防治理达标工程、汾河城区段综合治理项目建设现场、城东污水处理厂等处,围绕条例实施情况对汾河流域工业污染防治、城镇污水处理、农业节水灌溉、河流断面水质、防洪工程建设、生态保护修复等进行实地检查。
罗清宇指出,实施好汾河保护条例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汾河保护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确保条例各项规定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科学优化产业布局,加强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加快实施城镇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持续强化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推进汾河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要健全工作机制,压实主体责任,加强条例宣传普及和贯彻实施,紧盯检查发现问题,抓好整改落实,以法治方式推动实现“一泓清水入黄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