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新就业形态 劳动者权益

2024年07月03日

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示,拟增加包括网络主播在内的19个新职业。数字经济的发展带动了各类新就业形态出现并不断扩大规模,成为我国劳动力市场重要组成部分。

由于新就业形态出现时间较短,就业模式多样、人员类别复杂,近年来出现了就业增速放缓、就业质量提升缓慢、劳动权益体系构建不足等问题。对此,要通过规范新就业形态基准,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来解决。

一方面,通过明确劳动定额标准、抽成比例、计件单价等保障劳动者获得合理报酬,公开进入退出平台规则、订单分配、奖惩规则、安全服务规范等与劳动者基本权益直接相关的规章制度、格式合同条款、算法规则及其运行机制等。明确劳动者、平台企业、服务商等多方主体关系和责任划分,增加多方对工作结果预期的确定性。仔细分析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保障的不足并逐步完善,对不同类别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保障的突出问题进行分析。

另一方面,重视数字平台在促进新就业形态中的关键作用。数字平台能够不断降低从业者参与新就业形态的准入门槛,保障从业者的平等就业权,应继续支持平台企业在引领发展、创造就业中一显身手。还要加强从业者职业和技能培训,完善技能认定等职业发展内容,及时总结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经验,通过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等多渠道完善新就业形态从业者保险体系。

(摘编自《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