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31日
本报讯(记者 张君蓉)“未成年人入住宾馆‘五必须’是否知晓?”“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张贴在哪里?”“对难以判断是否已成年的,有没有严格核查身份?”“有无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招聘未成年人从事酒水销售、进行有偿陪侍……”为进一步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社会环境,规范娱乐场所的经营行为,充分发挥“耿护未”未检工作室职能,近日,河津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河津市公安局,对该市城区重点区域的营业性娱乐场所、KTV、酒吧、宾馆开展预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专项突击检查。
检查组查看了各宾馆是否在显著位置摆放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标示牌、是否落实“强制报告”和张贴警示海报,查阅了宾馆入住登记台账,并随机进行了查房;在KTV、酒吧,通过查看娱乐场所职工花名册和登记台账、抽查部分员工和消费者年龄、询问经营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等方式,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接纳未成年人消费、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招聘未成年人从事酒水销售、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等情况,并核查娱乐场所是否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止、限制进入标志。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情节较轻的,现场督促其整改并完善相关措施;情节较重的,交由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记录,跟踪后续整改情况。同时,检察官还向经营者普及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督促经营主体履行好场所管理职责,明确依法履行问询义务,严格核查未成年人情况,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切实提高经营主体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
为绷紧旅馆业从业人员“安全弦”,河津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河津市公安局对该市100余名宾馆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培训会上,未检干警通报了近年来河津市发生在宾馆的未成年人遭受侵害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例,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向旅馆经营者及从业人员提出两点要求:一是严格落实公安部“五必须”规定,把好未成年人进出宾馆的第一道门;二是落实好强制报告制度,守好未成年人在宾馆的安全门。会后,全体从业人员签订承诺书。
下一步,河津市人民检察院将主动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持续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凝聚各部门合力,建立日常监管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耿护未”未检工作室职能,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护航耿城少年健康成长。
●法律链接
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
强制报告制度,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202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9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规定了九类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情形,有关单位和个人须立即报案。
在202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强制报告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哪些情况需要报告?
九类情形需要报告:
1.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
2.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3.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
4.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5.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
6.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7.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
8.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
9.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谁来报告?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
《意见》明确,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以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教育、医疗、儿童福利机构、救助机构等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有报告的义务。其中,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主要涵盖: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提供者,居(村)民委员会,托儿所等托育服务机构,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旅店、宾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