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31日
本报记者 张君蓉
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今年6月下旬,我市展开“企业安静期”制度试点工作;
前段时间,面向社会公众征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执法方面的突出问题线索;
7月16日,市司法局举办全市首批行政执法监督员培训班,对新近受聘的首批30名运城市行政执法监督员进行专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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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市把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工作作为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建设法治政府的主要抓手,通过建阵地、强队伍、抓规范、严监督等一系列工作举措,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已初见成效,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推动行政处罚权再集中
2018年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启动以来,经过几年的优化整合统筹,进一步理顺了行政执法体制,推进了行政执法权有机整合。目前,我市市级保留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城市管理、应急管理7支执法队,除盐湖区外,各县(市)保留了市场监管、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城市管理、应急管理6支执法队,实行“局队合一”体制,进一步集中了行政处罚权。
以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抓手,我市制订出台了《运城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等配套文件和标准模板,通过“市级抓督导、县级抓推进、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现市县乡三级全覆盖。在此基础上,梳理执法事项。督促指导市级各综合行政执法队梳理各领域执法事项,及时在市政府网站“行政执法专栏”对执法事项清单、流程图、服务指南等信息进行公示,并组织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对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裁量权细化量化。市政府还拨付专项资金,为市本级7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队配备执法记录仪1050台。
执法队伍强起来
协调机制建起来
每年市县两级主动更新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目前全市依法更新确认公告了558个机关和单位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其中市直36个,13个县(市、区)522个。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后,我市严把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入口关”和“出口关”,每年组织两次全市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公共法律知识考试,及时清理不符合条件人员,目前有执法资格人员8854名。为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能力,按照“分级分层培训”的原则,我市加强公共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和行政执法个案指导,运用同步课堂、跟班学习、现场教学等方式,举办“行政执法大讲堂”“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班”,编写典型案例等,不断提升执法监督人员业务水平,促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020年以来,我市成立了以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等13个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运城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领导小组,推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有序进行。针对改革中存在的缺乏配套措施的问题,积极协调市城市管理局起草《关于开展联动联合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建立了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机制,着力构建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通畅、执法联动的工作格局。推动各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协调配合,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证据衔接、案件移送等联动机制。市农业农村局与市公安局建立了刑事案件移送机制,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与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查支队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应急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了会商协调机制。
组织架构更优化
乡镇权责更明晰
2023年6月的一天,永济市城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社区干部电话:网格员反映振兴西街一处大院里藏着一家黑加油站,隔壁就是塑料制品厂,安全隐患大!
挂断电话,该大队一边组织队员赶往现场,一边向永济市应急管理局和消防救援大队吹响“应急哨”。20分钟后,城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并完成取证;两个小时后,相关部门处理完毕。
一起跨部门的执法事件为何能这么快解决?这主要得益于运城市在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对法定、赋权和委托之外的执法事项,采用“乡街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执法事项全覆盖。
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过程中,全市147个乡镇(街道)成立了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任主任的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执法队),由乡镇(街道)镇长(主任)担任队长。为规范基层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我市出台了《运城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建设标准》《运城市“乡街吹哨、部门报到”工作制度》,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十项制度”,促使乡镇(街道)的权责更加明晰,行政执法能力明显增强,长期困扰基层的“看得见、管不住”的状况,有了明显改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得到了初步扭转。据了解,我市还在全省首家以市级名义制定《执法操作规范》,并将规范与“5办1站2中心”的基层管理体制运行、基层政权治理5种能力建设有机结合,有力夯实了基层行政执法基础,初步实现了“一支队伍管执法”。
本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层推进、分步实施原则,我市从《山西省人民政府下放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职权指导目录》中选取行政执法事项,全市13个县(市、区)全部审议通过,公布了《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赋权清单》,梳理编制乡镇法定执法职权20项、街道法定执法职权7项,赋权执法职权55项,及时动态调整乡镇(街道)执法事项清单,进一步明确了主体责任,厘清了权限边界。同时,印发了《运城市乡镇(街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进一步明确了乡镇(街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职权依据、违法行为和裁量标准等要素,规范了执法行为。为提升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能力,采取“理论+实操”“线上+线下”方式累计开展5万余人次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编印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法律法规及案例指引等系列丛书8套。针对乡镇(街道)执法不规范的问题,重点围绕赋权事项、执法规范等内容,今年3月11日至14日,市司法局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举办以赋权部门讲业务实操为主的全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能力提升培训班,推动乡镇(街道)执法水平整体提升。各县(市、区)也将行政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列支保障经费,确保执法服装、执勤用车、执法装备等执法物资“拿得出、用得上”。
“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乡镇”
打通行政执法监督“最后一公里”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监督机构可以通过行政执法检查、考核评议、案卷评查、案例指导、明察暗访、抽查测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状况等方式,代表本级政府对各部门行政执法情况开展监督。
在机构设置上,我市明确市、县司法行政部门、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法制机构是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推动县(市、区)司法局建立“局队合一”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发挥乡镇(街道)司法所前沿阵地作用,行使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能,构建“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乡镇”监督模式,打通基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最后一公里”。
在人员配备上,把政治素质高和业务能力强的骨干力量充实到执法监督队伍中,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法制机构严格按照不少于执法人员5%的比例配备法制人员;审核确认全市304名符合行政执法监督资格人员。
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督促指导市县乡三级全面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现执法事项、依据、流程、结果、人员以及救济渠道、举报投诉电话全公开,确保执法过程阳光透明;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做到执法过程可回溯、执法环节可查询、执法证据有留存,最大限度减少执法风险、执法纠纷;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守住法律底线。
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我市印发了《关于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文书格式问题的通知》,促使行政执法机关在开展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执法工作中严格遵照执行执法文书规范格式范本。推行柔性执法,建立容错机制,推动全市20家行政执法单位依法编制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三张清单”。同时,以“随机抽查、一案一表、逐项评分、全面体检”等方式,抽查评查重点领域553例行政执法案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督促整改。在此基础上,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在市政府网站设置“行政执法专栏”,公布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方式,认真受理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投诉举报。
眼下,我市瞄准“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等六大重点任务,正在强力推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相信通过三年的不懈努力,预定的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行为基本规范、行政执法体制机制逐步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初步建成、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明显增强等目标,一定可以如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