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31日
王天源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制定专门矫治教育规定。如何贯彻落实?
“预防”是为了保护。笔者认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学校对学生负有法治教育的责任,应该认真上好思政课和法治课,通过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理想、道德、法治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让他们知道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用《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对照规范自己的行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要立足教育和保护,抓早抓小,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积极引导,从小播下遵纪守法的种子。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行政部门应将预防犯罪的教育作为法治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结合常见多发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典型案例,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还应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工作效果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还要注重加强家庭教育。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教育负有直接责任,要经常提醒告诫孩子不逃学旷课,不打架斗殴,不欺凌同学,不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不偷盗损坏财物,不赌博或变相赌博,不观看收听色情淫秽音像制品或读物,不进入营业性的舞厅、网吧等场所,不吸烟酗酒等。同时,及时检查监督落实情况。
总而言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全社会形成合力。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共同关注,经常加强联系,实行综合治理,才能将这一项系统工程做细、做实、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