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李 娜

2024年08月21日

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道路上,法治是重要保障,改革是强大动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六大原则之一,进一步指出,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这是我党总结运用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宝贵经验,对法治与改革规律性认识的精准阐释。

一、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我党首次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那时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九部分,专章部署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改革措施。为进一步落实这一划时代的战略部署,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以期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可靠的法治保障和制度化方案。至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成为齐头并进的姊妹篇,党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视为“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的战略举措,清晰呈现在人们面前。今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又鲜明地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确立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六大原则之一,这是党在治国理政规律性认识上的深刻变革,也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具体体现。

正确认识并把握改革与法治的关系是法治领域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总结的重大经验成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也是法律制度要素作用不断凸显的过程。党的二十大确立了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心任务。新时代新征程,要开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必须坚持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处理好改革与法治的关系,进而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二、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最重要的标志性成果。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十余年来,法治中国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更为坚实。因此,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确保党通过法律规则在社会主体之间科学分配权利义务,并借助制度化的监督与救济途径将公共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和稳定性,不断提高党治国理政水平,深入推进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

为实现这一宏伟蓝图,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在第九部分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重要部署,重点围绕深化立法领域改革、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等方面,提出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任务要求。这是我党为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战略部署,在制度建设方面作出的改革保障。其题中之义是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协调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清障护航,进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三、坚持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建成法治强国

法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经途径。一个现代化强国,必然是法治强国。建设法治强国需要将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律制度贯通于国家治理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在国家治理中形成以法律体系为依据,以法治体系为保障,以法治化为目标的良好法治秩序和法治建设格局。《决定》提出,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就要求我们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固根本,就是通过宪法法律坚持和完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搭建起党治国理政的“四梁八柱”,筑牢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基;稳预期,就是用法律制度有效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保证经济社会活动的稳定性、确定性、可预期性;利长远,就是坚持为子孙后代计、为长远发展谋来制定和实施法律,保障党和国家事业持续发展、不断进步。

《决定》明确提出了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金融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反跨境腐败法,修改监督法、监察法,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等重要立法修法任务。对于深化改革需要制定的法律法规,要及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对于实践经验尚不充分,需要先行先试、探索积累的事项,可以依法作出授权决定;对于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现行法律规定,及时进行修改完善或者依法予以废止;对于相关改革决策已经明确、需要多部法律作出相应修改的事项,可以采取“打包”修法方式一并处理;对于需要分步推进的制度创新举措,可以采取“决定+立法”“决定+修法”等方式,先依法作出有关决定,再及时部署和推进相关立法修法工作。这充分体现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要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保障作用,以法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总之,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护航,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时代新征程,广大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者,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正确把握改革与法治的辩证统一关系,自觉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谋划推进本地区和部门法治建设,着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这样才能啃下改革攻坚期的“硬骨头”,涉过利益格局调整的“深水区”,把全面依法治国扎实推向前进。

(作者单位: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