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8月28日
本报讯(记者 张君蓉)不撬锁、不砸窗,只等待无人时“若无其事”地拉一下车门,遇到没锁门、没关窗的就钻进车内将贵重物品一扫而空……看似碰的是运气,实则触的是法律!近日,我市公安民警通过缜密侦查,破获多起“拉车门”盗窃案,抓获9名犯罪嫌疑人。
8月4日,平陆县公安局接到群众马某报警,称其停放在路边的汽车车内财物被盗。接到报案后,民警立即对案发现场进行调查。通过大量工作,民警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身份,并于8月20日,在江苏警方的配合下将犯罪嫌疑人江某等4人抓获。
经查,8月3日0时许,犯罪嫌疑人江某等4人乘车流窜至平陆县,以停放在人行道或路边的车辆为作案目标。趁夜色掩护,在路边通过“拉车门”的方式将一辆轿车内的一部苹果手机、1000余元现金及一枚金戒指盗走。8月18日,犯罪嫌疑人江某等4人流窜至江苏省淮安市,采取同样手段,盗窃被害人车内一串价值1万余元金手串和8000余元现金。目前,犯罪嫌疑人江某等4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今年5月以来,盐湖公安分局陆续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停放在路边、小区门口的车辆车内财物被盗。接警后,办案民警结合发案规律特点,串并案件后立即展开侦查。经分析研判、摸排走访,最终锁定王某某、尚某某2名嫌疑人,并于8月20日下午在稷山县一宾馆内将2人抓获归案。经查,8月14日至17日,嫌疑人王某某、尚某某2人趁夜色降临、四下无人时,先后窜至盐湖区中心汽车站、幸福庄、圣惠小区等地,采取“拉车门”“碰运气”的方式多次盗窃停靠在路边的车辆车内财物,累计5000元左右。目前,嫌疑人王某某、尚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8月14日,河津市公安局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小区内有人偷窃车内财物。接到报案后,民警立即出警赶到现场,在小区内当场抓获3名“拉车门”盗窃嫌疑人。经查,8月14日,违法行为人张某、董某、申某3人趁夜间无人之际,在河津市街道、小区“拉车门”,伺机盗窃车内财物。当日,发现受害人车辆未锁,便将车内香烟等财物盗走。到案后,3人对盗窃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违法行为人张某、董某、申某3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莫伸手,伸手必被抓。民警提示,无论盗窃的财产有多少,都是违法犯罪行为。不要因一时贪念断送自己的前途。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