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颁布实施—

加装“安全门” “梯”升安全感

本报记者 张俊瑛

2024年09月04日

地方性法规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8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经2024年6月25日运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7月26日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的《运城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据了解,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国要求,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将电梯安全管理立法列入了2023年立法计划。在法规草案的起草和修改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运城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这部地方性法规的正确、有效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电梯安全管理问题突出

亟待出台地方性法规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和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电梯数量与日俱增,使用场景愈加广泛,其安全运行已成为事关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民生问题。截至2023年末,全市有各类电梯18700余台,且每年保持15%以上的增长速度。随着电梯数量的快速增长及大批电梯进入老旧期,我市电梯安全管理面临较大压力,实践中存在的主体责任不够明确、权利义务不够规范、管理制度不够健全、法律责任不够具体等突出问题,迫切需要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予以规范。

从法律层面看,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都属于特种设备管理综合性法律法规,对于电梯安全管理方面的专门规定较为原则,不够具体。从机制层面看,我市虽然制订了特种设备应急处置预案,但尚未建立专门针对电梯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也未制订出台相应的应急专项预案,电梯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不够顺畅有力。从管理层面看,电梯生产、维保和使用等单位主体责任不够明确,义务履行不够规范,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电梯故障和安全隐患发现、排除不够及时。同时,社会公众安全乘用电梯的行为缺乏有效规范,违规使用现象较为普遍,人为损坏事件时有发生,直接影响电梯安全运行。

全国各地有不少省市陆续颁布了电梯安全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收到了良好的效果。鉴于此,有必要依据上位法和相关技术规范,提炼总结我市电梯安全管理经验,学习借鉴外地典型做法,制定我市电梯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对电梯的选型配置、生产、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更为明确、具体的规定,以进一步完善电梯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提升电梯安全管理水平,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严格起草、修改过程

确保法规立得住真管用

地方性法规事关民生,涉及部门多,牵扯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为提高立法质量,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立法主导作用,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在法规的起草和修改中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确保出台的法规立得住、真管用。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报请市委同意后,市人大常委会将电梯安全管理立法列入了2023年度立法计划。2023年4月,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的法规起草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开展《运城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2023年5月,法规起草组向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电梯安装、维保和使用单位征求了意见,收到意见建议61条;当年7月,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意见17条;当年8月,市司法局对《条例(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意见8条;法规起草组在对上述意见建议进行深入研究、吸收采纳的基础上,对《条例(草案)》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当年9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条例(草案)》;当年10月17日,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条例(草案)》的法规案。紧接着,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会议召开后,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着手开展了立法调研座谈、外出学习考察、多方征求意见、法律专家论证、法律责任听证等工作,并对市县两级相关职能部门、人大代表、基层干部群众、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社会公众等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充分吸纳。之后,在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的严格把关和精心指导下,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紧密结合我市实际,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管理难点,优化草案结构,规范文字表述,并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和做法,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反复修改完善,确保法规真正接地气、可操作。

今年5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条例(草案)》修改稿。《条例(草案)》先后五易其稿,修改300余处,修改幅度达70%,形成了以“选型配置与生产”“使用管理”“维护保养与检验、检测”“应急处置”为主体的法规体系结构,进一步增强了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有效提升了立法质量。报请市委同意后,6月25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并表决通过。

明确各方责任

电梯安全管理“有法可依”

8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的《运城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这标志着我市电梯安全管理工作将进入一个依法监管、规范管理的新阶段,对于提高我市电梯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运城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共8章53条,包含总则,选型配置与生产,使用管理,维护保养与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条例规定了电梯的适用范围、部门职责;明确了电梯的选型配置要求、制造单位的义务、交付使用的具体规定和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支持;规定了电梯使用单位的确定及其义务、电梯的安全评估、停用和更新、改造、修理费用的筹集和使用;明确了电梯安全、文明乘用规范;规定了维护保养单位的义务和禁止性行为;明确了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遵守的规定;规定了电梯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和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和要求;明确了职能部门开展年度电梯安全监督检查、报告本市电梯安全状况、对维修保养单位的年度考核和约谈等监督管理措施;规定了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修保养单位违反条例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条例的顺利实施,关键在于责任的落实。《运城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明确了电梯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检验检测机构以及政府监管部门的职责,构建了全方位、多层次的管理和责任体系。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主要部门,该局副局长李永刚表示,将以《运城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的出台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法,强化电梯安全监管,积极推动电梯安全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不断提升电梯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条例的正式实施,对电梯生产企业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山西国澳崇基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郭丽娟表示,公司将积极对照法规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条例规定进行生产,不断加强对电梯产品质量的控制与管理,确保出厂的每一台电梯都符合质量要求。同时,提升售后服务水平,确保电梯安全稳定运行。

电梯安全,人人有责。市民张女士认为,《运城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对广大居民来说是一件好事,因为它倡导安全文明乘梯,能够让更多的人了解电梯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同时,禁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等进入电梯轿厢,可以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让人们乘梯更安全、更放心。

为了确保实施好这部密切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廉广锋要求,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标法规要求,完善体制机制,细化工作举措,压实任务责任,依法履职、担当作为,全力推动法规全面正确有效实施,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运城篇章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