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退订金起争议 耐心调解促和谐

稷山县法院化解一起合同纠纷

2024年09月04日

本报讯 一方想买木材,一方想卖木材,双方口头达成木材买卖合同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矛盾,卖方拒绝退还买方起初支付的订金,怎么办?前段时间,稷山县人民法院化峪法庭就审理了一起因退还订金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当庭履行完毕,矛盾纠纷得到彻底化解。

事情是这样的:2018年,原告想从被告处购买木材,双方前往现场查看木材质量后,口头达成木材买卖合同。之后,原告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支付给被告1万元,被告回复“收到订金。”后原告从被告处购买三车木材并实际支付相应价款,未使用10000元订金进行抵顶。后原告要求退还订金,被告因为各种原因拒绝。

案件到了法院后,承办法官分别听取了原、被告意见,双方各执一词,分歧较大。原告称,被告实际交付的木材与自己当初预定的质量不同,以次充好,存在欺骗嫌疑,并扣留订金拒不返还,欺负自己是外地人。

被告辩称,原告在其处预订的木材数量较多,拉走三车木材后,因行情降价,便不要之前预定的剩余木材了,给自己造成很大损失,不同意退还订金。

承办法官在查阅双方证据时发现,二人未达成任何书面协议,双方订购木材的数量、质量均为口头约定,无从查证,遂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给二人分析各自证据的欠缺,通过耐心沟通和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各自退让一步,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至此,一场订金风波圆满化解。

法官提示,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包括纸质及电子形式等),对合同当事人、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方式、期限等作出明确约定,以便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纠纷时,有据可查。 (景丽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