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检”护航 不负“企”望

—我市“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持续走深走实

2024年09月18日

本报记者 张君蓉 通讯员 马晓哲

秋天,象征着成熟,意味着丰收。所有春天里的酝酿,都在秋日结成硕果。

日前,记者从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暨2024年“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四大检察”综合发力,截至8月初,共办理严惩破坏公平竞争领域犯罪、侵犯企业合法权益腐败犯罪、危害生产安全犯罪62件99人;办理涉企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8件,提请抗诉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提出抗诉2件;办理涉企执行活动监督案件4件,发出检察建议3份,均被采纳;办理涉企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3件,提出检察建议13件,已采纳10件;办理涉企行政公益诉讼立案8件涉及企业11家。

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围绕我市“一区两城三强市三高地”的目标定位和市委“五抓一优一促”经济工作主抓手,主动融入发展大局,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紧抓4个方面15条“硬核”举措,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融合履职,努力为运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稳定、透明、规范、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全力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公司及时收到31万余元退赃款

“非常感谢检察官对我们公司案件的重视,让我们及时收到了退赃款。下一步,我们将会制定更加细致的管理措施,堵塞这方面的管理漏洞。”前段时间,闻喜县一家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对该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感激地说。

“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开始后,闻喜县公安局接到该县一公司报案称,与公司合作的大车司机在运废钢进公司过磅时,通过互换车牌号的方式,让称重较重的车辆重复过磅,以此骗取重量差牟利,造成企业损失。

闻喜县人民检察院注重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职能优势,提前介入这一案件,引导公安机关就诈骗数额、去向等情况进行核实,及时开展审计工作,梳理统计损失数额,并注重查明钱款去向、退赃能力等,依法及时将31万余元赃款发还涉案企业。

据了解,闻喜县人民检察院围绕经济发展实际,从“四大检察”能动护企、“检察+”联动护企等方面,推出依法严惩破坏公平竞争领域犯罪、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等13项重点工作举措,为企业保驾护航。

资金是企业赖以生存的血液。平陆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办理一销售伪劣种子案时,发现因为销售方没有赔偿能力,给受害的一农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为尽最大努力维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该院积极联系受害方座谈沟通,了解到该负责人经营的另一公司存在销售货款执行难的问题,便积极行动与平陆县人民法院沟通,督促其加大执行力度,保障该公司的合法权益。平陆县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为该公司执行回销售货款。

◆集中开展专项打击治理

——排查涉案线索,集中清理了一批“空壳公司”

所谓“空壳公司”,一般是指缺乏实际经营业务或资产的公司,常常被用来进行各种非法或欺诈活动。如今社会上的“空壳公司”,有的是为了骗取贷款的,有的是为了欺诈公众的,有的是为了参与犯罪的,还有的是为了逃避监管的……总而言之,“空壳公司”披着“花样的壳”,影响着市场公平、秩序和安全。

“你想要获得贷款,资质还通不过。不过,我们可以给你进行包装,你想贷多少都问题不大。”山东人郭某受网上贷款广告的迷惑,与广告发布方在网上取得联系。对方以“包装”为名,为郭某买了飞机票,让其带上各种证件到新疆和田,为其注册了公司,办理了对公账号。不久后,这个账号涉诈资金达到26宗。芮城县公安局在办理一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时,锁定了这个账号,抓获了公司法人郭某。芮城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办理这个案件时发现,这个公司就是典型的“空壳公司”。

集中开展“空壳公司”专项打击治理,是“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芮城县人民检察院重点围绕涉税、洗钱、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开展“空壳公司”专项清理,全方位打击涉虚假注册公司违法犯罪,解决营商环境治理难题。该院对2021年以来涉案的“空壳公司”线索进行排查,并将8条线索移交,截至目前,已注销5家“空壳公司”。

◆巡回检察有的放矢

——为符合条件的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经营“松绑”

“盐湖区涉民企矫正人员在矫的有多少人,他们有什么实际困难?”今年4月,盐湖区人民检察院干警实地走访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调取营业执照、核查交易流水、调取缴税记录、为员工缴纳社保等情况,实地走访仓库、操作车间,摸排出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的急难愁盼,有的放矢解决外出困难。结合调研反馈的实际问题,该院决定开展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生产经营活动专门巡回检察工作,确保社区矫正对象“走得出”“管得住”,最大限度减少刑事案件对民营企业的负面影响,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巡回检察工作开展之初,盐湖区人民检察院在盐湖区司法局及辖区21个司法所内张贴巡回检察公告,设计微信电子调查问卷,摸查涉民企在矫人员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需求,进行分析,做到底数清、需求清。4月26日,该院还邀请盐湖区司法局及辖区各司法所、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座谈,说问题、讲困难、谈做法,鼓励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放下心中顾虑,安心生产经营。同时,强调要求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严格遵守监管规定,守法经营、依法办事,做合法守法的企业家,让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切实感受到法治温暖,推动“检察护企”深入人心。

社区矫正对象刘某(化名)社区矫正地为盐湖区,系盐湖区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河津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因其工作性质及安排,需要每周往返盐湖区至河津市一至两次。4月,刘某通过盐湖区人民检察院张贴的巡回检察公告、微信电子调查问卷得知,该院正积极开展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生产经营活动专门巡回检察,当即联系了干警。该院立即前往刘某办公地,实地核查营业执照、交易流水等,认为刘某符合因生产经营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条件,给出了刘某应向社区矫正机构提交相关申请的法律建议。

4月24日,盐湖区人民检察院收到盐湖区司法局征求意见函,该局认为根据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社区矫正对象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一般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就该审批时限征求意见。收到征求意见函后,盐湖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权益,核查申请书、营业执照、刑事判决书等证明材料,并于当天给予书面回复,认为应根据《山西省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对于审核符合要求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一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主动派员前往司法局沟通审批事宜。办理经常性跨地市审批后,刘某引进商铺3家,营业额比去年同期增加百分之五。

为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解决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遇到的问题和困难,7月18日,盐湖区人民检察院与盐湖区司法局会签了《运城市盐湖区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文件。双方进一步明确了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具体适用范围及外出事由,细化了赴外地生产经营申请及审批程序,建立了对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管理监督方法,强调了检司双方职责义务及免责情形,通报了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解矫和新增人员及外出申请、审批情况,为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纾困解难、民营企业良性发展、检司高质量开展相关工作夯实了执法之基。

开展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专门巡回检察以来,盐湖区人民检察院与盐湖区司法局协商,共完成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县审批3起,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请假审批32人次。

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从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到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一日内作出审批决定,背后是检察机关护企的担当和付出。

◆深入企业了解司法需求

——畅通沟通渠道,提供有针对性的订单式帮助

“民营经济是高质量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是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力军,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就是帮助企业应对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振民营经济预期信心,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这是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王华兵深入我市民营企业调研时说的话。

畅通与民营企业沟通渠道,检察院班子成员到帮联企业开展日常走访,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法律需求情况,帮助企业合法经营是我市“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的一项重要举措。

为切实做好金融领域法治宣传教育及犯罪预防工作,进一步增强银行系统风险防范能力,前段时间,稷山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深入稷山县河东村镇银行,开展以“银行从业人员常见罪名解析与职务犯罪预防”为主题的警示讲座。针对银行系统自身的行业特点,检察官开展有针对性的订单式讲座,深入分析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的态势和银行从业人员刑事犯罪特点,围绕违法发放贷款罪、挪用资金罪、违法出具金融票据罪、洗钱罪等银行领域高发罪名,详细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犯罪构成要件,并结合多起查办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例进行以案释法、以例警示,增强廉洁从业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工作人员聆听后纷纷表示,讲座对提高风险意识和履职能力有很大的帮助。

“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多次深入企业生产一线,详细了解企业发展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和知识产权保护情况,与企业家进行交流座谈,了解企业司法需求,征求意见建议,积极帮助企业破解发展难题,积极参与企业内部治理,不断满足企业法治新需求,通过“四大检察”一体履职、共同发力、高效推进,真正当好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老娘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