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18日
本报讯 “没想到被骗的钱还能返还给我。这3万多元解决了我的燃眉之急。”案件被害人高某和检察官联系时说。前段时间,盐湖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戴某某等人诈骗案执行款项26万余元未发放给被害人,承办检察官调查核实后,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第一时间同盐湖区人民法院沟通联系,合力化解执行案款发放难题。
“在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法律监督过程中,检察机关要持续关注案件进展,让监督发挥实效。同时,也应当能动履职,加强同法院的沟通交流,形成检法合力,化解执行中出现的难题,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盐湖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向阳说。据悉,罪犯戴某某等7人于2021年12月28日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被依法追缴涉案款项85万余元,其中49.23万元退赔给各被害人。该案被移交立案执行后,盐湖区人民法院通过一系列强有力的执行措施,共执行到账案款26万余元。承办检察官调查核实发现,2018年至今,戴某某等人成立公司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达6年,被害人人数达47名,涉及全国多地农民工等群体。部分被害人曾因遭受电信网络诈骗,存在极强的戒备心理,导致法院要求被害人提供其用以接收执行案款的银行账户时,部分被害人为防止再次上当,拒绝提供银行账户,影响了到账执行款项发放。鉴于此,盐湖区人民法院暂时办理了执行案款提存手续。
面对被害人众多且联系困难的实际情况,盐湖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前往盐湖区人民法院,和承办法官一同联系被害人,增强办案力量,强化全过程监督。最终,获取了23名被害人银行账户信息,发放案款16万余元。
为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盐湖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涉提存执行案件专项监督,坚持“发现一个问题、解决一类问题”的原则,和法院形成执行合力,解决一批执行难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樊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