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18日
城市与乡村是互促互进、共生共存的有机整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现代化进程中,如何处理好工农关系、城乡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现代化的成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作出重要战略部署,既明确了城乡融合发展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地位,也指明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城乡融合发展的前进方向。党员干部要完整、准确、全面领会《决定》的部署要求,遵循客观规律、聚焦重点任务,以务实举措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我国经济持续前行的重要动力源。要想改变城乡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状况,缩小城乡差距,核心在于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进而实现区域均衡发展与社会和谐。据统计,截至2023年末,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6.16%,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比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低近18个百分点,涉及2.5亿多人,其中绝大多数是农村流动人口。由此可见,推进新型城镇化还有很大潜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指出,要“构建产业升级、人口集聚、城镇发展良性互动机制。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险、住房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同时,为消除进城落户农民的后顾之忧,提出“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充分体现出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的本质属性。此外,过去,推进城镇化建设主要依靠大城市的推动;现在,进入新发展阶段,需要以县城为主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来接续推进。为持续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决定》指出,要“健全城市规划体系,引导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集约紧凑布局”等。这些举措相互贯通,既有助于改善民生,还能在扩大消费、稳定市场、加大城镇基础公共服务设施投资等方面,不断释放内需潜力。在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进程中,我们要坚持有效破除妨碍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制度壁垒,不仅要让更多有意愿、有能力、有条件的农村转移人口逐步进入城市,成为城镇户籍居民,也要让不愿落户或不满足落户条件的农村转移人口,在常住地能够享有基本的公共服务。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我们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回顾历史,改革初期实施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大幅提高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和农业生产力。在改革持续推进过程中,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有效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此次《决定》对巩固与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作出具体部署,提出“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深化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改革”。这必将增强农民对承包权长期不变的政策预期和安全感,激发农民积极性。为解决“谁来种地”和“谁能种好地”的问题,《决定》指出,“完善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农民合作经营,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和“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目的在于通过促进农民之间合作经营,推动真正能带动农户增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为广大农户提供更便捷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不断提升农民生产经营能力和组织化水平,充分发挥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决定》还指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充分表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提高集体成员收入、增加社会福利以及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我们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这既是过去几十年我国农村改革与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的经验总结,更是未来顺利推进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重要制度保障。
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
城乡融合发展,必须要补短板、强弱项。当前,农业基础还比较薄弱,农村发展仍然滞后,必须持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强化人力投入、物力配置、财力保障。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在“完善覆盖农村人口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分层分类帮扶制度”“加快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统筹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在主产区利益补偿上迈出实质步伐”等方面不断探索,全方位健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长效机制。
深化土地制度改革
城乡融合发展,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是关键,必须毫不动摇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决定》强调,要“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并就健全保障耕地用于种植基本农作物管理体系,允许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作出重要部署。我们要以守牢底线红线为前提,牢牢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严格落实各项法律政策要求,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要以系统长远眼光做谋划,增强区域城乡发展协调性,根据不同地区的产业优势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在确保耕地面积的同时不断提升耕地质量。要以激活资源要素为突破,从村集体的“存量”土地资源入手,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将更多的土地增值收益留给农民、留在农村。
推进城乡融合发展需要正视问题、勇于创新、久久为功。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新征程上,要不断深化改革、创新优化体制机制,不断探索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特色的城乡融合发展道路,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作者单位: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