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3日
本报讯(记者 邢智轩)近日,永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运用公开听证的方式成功促使两起故意伤害案件当事人在民事部分达成和解。
其中一起案件是这样:犯罪嫌疑人王某和被害人雷某系同事关系,二人在厂房内因工作问题发生争吵,雷某朝王某脸部打了一巴掌。二人回到办公室后,王某朝雷某腿部进行踢踹,致雷某腿部骨折,构成轻伤。案发后,王某主动到永济市公安局投案。
另一起案件是,犯罪嫌疑人杨某和被害人惠某系朋友关系,惠某到杨某刚开业的饭店喝酒捧场期间与他人发生争吵,杨某在劝阻时遭惠某辱骂,杨某便用拳头在惠某面部击打了两拳,致惠某眼眶部骨折,构成轻伤。案发后,杨某接到公安人员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
这两起案件均系熟人之间因琐事发生的故意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小,系初犯、偶犯,且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为促进矛盾化解,永济市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以“案结事了人和”为目标,积极寻找和解突破口,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最终促成两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为增强司法办案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检察官对王某、杨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前,对该两起故意伤害案件进行了公开听证,听证人员在详细了解案情、询问有关事实、听取各方意见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王某、杨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永济市人民检察院将不断优化听证程序,提升听证质效,以公开促公正,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