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4日
本报讯(记者 张俊瑛)10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运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公布经2024年6月25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24年9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运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据了解,这部地方性法规的颁布实施,是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发挥立法主导作用,推动法治运城建设的重大成果,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城乡建设与管理,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就《运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背景、立法目的和意义、起草和修改情况、主要内容等进行了通报;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就贯彻实施好《条例》作表态发言。
该《条例》共7章40条。第一章“总则”是关于目的和依法、适用范围、管理原则、职责规定、部门职责、宣传教育;第二章“生产、销售、回收”是关于质量标准,销售管理,禁止拼装、加装、改装,回收置换,废旧电池质量处置;第三章“登记管理”是关于通行条件,登记管理,转移、注销登记,号牌监制,便利登记,登记和过渡期管理;第四章“通行与保障”是关于驾驶资格、通行规定、快递外卖企业、互联网电动车租赁管理、鼓励购买保险;第五章“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是关于停放、充电规划,停放场所、充电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停放、充电管理,劝阻制止;第六章“法律责任”是关于违法情节轻微的处理,驾驶加装车篷等装置上路行驶的处罚,对经营性拼装、加装、改装行为的处罚等;第七章“附则”是关于参照条例条款、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