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我市两件案例入选

2024年11月27日

本报讯(记者 张君蓉)近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全省检察机关“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暨“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典型案例。其中,河津市人民检察院、盐湖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龙某某挪用资金一案、闻喜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孙某某等15人诈骗案入选。

龙某某挪用资金一案中,河津市、盐湖区两家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积极引导侦查,及时固定证据,促使涉案企业股东和解,为企业追回了被挪用大额资金。后来,盐湖区人民检察院又积极为社区矫正的涉案企业主频繁跨市、县经营简化审批手续,助力企业营业额持续增长。检察机关在办案中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严格把握案件事实和证据,惩治侵犯企业权益的犯罪行为,积极追赃挽损,同时及时对取得谅解的企业关键经营人员变更强制措施,多措并举开展社会治理帮助引导涉案企业依法经营,不断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针对企业负责人跨区域经营现实需求,检察机关协同履职,简化请假审批手续,在严防脱管的同时助力企业抓住机遇快速发展,形成跨院、跨部门的“检察护企”工作合力。

闻喜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孙某某等15人诈骗案中,孙某某等人安排两辆外观相似但装载废钢重量不同的货车,利用无人验货系统漏洞,以装载重的货车重量替代装载轻的货车重量,虚增供应废钢的重量,骗取某实业公司废钢结算款30万余元。检察机关了解到此案涉案人员多、行业影响大、侦破难度高,主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对关联监控、出入厂记录、雷同过磅单等进行逐一排查、取证;建议公安机关对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犯罪嫌疑人积极调查取证,对主动投案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多名犯罪嫌疑人随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14名主动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全额退赃退赔30万余元。办案中,检察机关了解到案发原因与某实业公司提高对收购废钢扣除杂质的比例使得车主利益受损有关,涉案车主为减少损失,产生了通过非法手段虚增废钢过磅数量的犯罪动机。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引导企业合理确定扣除杂质比例,重新升级智能化验货系统,提高企业精细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