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1日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一系列改革部署。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工作机制不仅是反腐败斗争的指导方针,也是新征程上提高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领导水平和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重大举措。
一、从反腐败斗争的推进过程看“三不腐”工作机制的理论创新
明代著名学者、廉吏薛瑄将官员的廉洁分为三重境界,提出“不妄取、不苟取、不敢取”的为官底线。进入新时代,“三不取”的廉政思想进一步延伸。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这是对“三不腐”工作机制的初步阐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正式提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三不腐”工作机制为中国共产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指明了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正式提出一体推进“三不腐”的明确要求,强调三者的有机整体性。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进一步明确一体推进“三不腐”。党的二十大党章修正案将“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写入总纲,使其成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深化标本兼治、系统治理,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决定》提出,完善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工作机制,着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二、从反腐倡廉的成效经验看“三不腐”工作机制的逻辑意蕴
不敢腐是不能腐、不想腐的思想前提。不敢腐是基础和前提,是通过严厉的惩治和威慑力来实现的。这需要强有力的法律制度和执法力度。通过严厉执纪执法,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对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腐败行为进行打击,让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不敢轻易涉足腐败活动,为反腐倡廉工作奠定基础,在源头上遏制腐败行为。
不能腐是不敢腐、不想腐的制度保障。不能腐是关键,侧重于制度建设。通过完善制度体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腐败分子没有机会进行腐败活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务审批和招投标制度,确保权力在制度框架内透明、公正、高效地行使。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权力运行有法可依。通过建立完善权力监督机制,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通过创新监督体制,增强监督的有效性。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监督的效率和精准度。
不想腐是不敢腐、不能腐的思想防线。不想腐是根本,着眼于思想教育和道德培育。通过正心修身、提高觉悟,涵养廉洁文化,树立崇廉拒腐戒贪的价值取向;通过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提高党性觉悟等方式,从内心深处抵制腐败,树立廉洁从政的价值观,实现从不敢腐、不能腐到不想腐的升华,达到反腐倡廉的最高境界和最终目标。
三、从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要求看“三不腐”工作机制的时代价值
强化纪律刚性约束,彰显全面从严治党决心。要扛牢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健全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重点把握问责的关键环节,强化各级党委(党组)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核心责任。确保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得到有效执行,切实维护党的纪律的权威性。
完善制度体系,筑牢全面从严治党防线。要深化对反腐败斗争规律性认识,将“全面从严”的要求贯穿干部教育、使用、管理、监督全过程,贯穿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全过程。在不敢腐上持续加压,保持“零容忍”震慑不变、高压惩治力量常在,提高及时发现和处置腐败问题能力。密切关注关键问题、关键领域、关键人员及新型、隐蔽的腐败行为,常态化、长效化防范和治理腐败问题。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健全风腐同查同治工作机制,既“由风查腐”又“由腐纠风”。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推动完善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持续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与时俱进修改监察法,不断改善制度运行环境。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集中性纪律教育。
推进“全周期管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举措。一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健全培养选拔、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年轻干部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完善激励党员干部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容错纠错机制和教育引导机制。二要发扬斗争精神,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严的要求贯彻到党规制定、党纪学习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保持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制度上对腐败的压倒性力量常在,有效应对腐败手段的隐形变异、翻新升级。三要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用坚定理想信念巩固思想基础,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构建思想道德防线。四要始终将中央八项规定作为铁规矩,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还要持续放大坚持一体推进“三不腐”叠加效应、综合效能,进一步增强反腐败斗争的主动性、系统性、实效性,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作者单位:万荣县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