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20条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24年12月12日

本报讯(记者 邢智轩)为适应当前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调整优化房地产市场政策,近日,我市印发《运城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措施》。

《措施》围绕惠民利民、助企纾困、政府服务三方面,出台20条工作措施,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惠民利民方面共9条措施,其中包括支持人才购房、落实房地产金融支持政策、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大力支持多子女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支持开展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积极组织房地产促销活动、积极推行“房票安置”模式、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力度、实行买房入学优先保障政策。

每一项惠民利民措施,都事关购房者的切身利益。《措施》明确,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住房、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全面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的规定;引导商业银行统一对存量贷款(包括首贷、二套及以上)利率实施批量调整;将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放宽运城市“商转公”贷款政策;原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不再计入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原发放的同一家庭同一套住房多次贷款视作一次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由原来的退休后延5年,调整为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人65岁;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商品房的,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20%,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对高层次人才、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现役军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100万元基础上上浮20%;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贷”标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及频次;扩大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范围;在盐湖区和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购买商品住房的(含存量房),开通户籍落户绿色通道,房户一致优先安排适龄子女入学。

针对多子女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我市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者公积金贷款,政府有关部门在出具住房套数认定证明时可给予核减1套家庭住房套数;鼓励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其购买的第二套、第三套住房分别执行首套、二套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及利率政策。

开展住房“以旧换新”活动也是一项重要措施。我市将搭建“以旧换新”平台,支持开发企业、经纪机构、金融机构给予政策优惠和优质服务。2025年12月31日前,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对参与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缴存职工,新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100万元基础上上浮20%。

积极推行“房票安置”模式。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中涉及宅基地和房屋补偿安置的,征收人可将补偿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自行购买县(市、区)、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统一搭建的“房源超市”内的商品房。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各县(市、区)政府、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可给予一定的奖励。被征收人可使用房票为其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购买新建商品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等。房票票面金额不足以支付房款的部分,符合条件的房票使用人可申请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被征收人及家庭满足拥有一套本地住房的,允许房票转让一次。

助企纾困方面共7条措施,包括降低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资金留存额度、推动非住宅去库存与楼宇经济协同高质量发展、合理控制新增商品住宅用地供应、支持已批未建或在建项目指标调整、支持居住用地商业兼容比例灵活处置、鼓励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适当放宽车位配建比例。

据了解,降低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资金留存额度,并不是放松对房地产企业的监管,严监管仍是趋势。《措施》明确,对于信用评价为A级且项目运转正常的企业,可适度下调账户留存资金比例,下调幅度不得超过所属楼栋预算清册金额的5%。2024年3月31日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且按照合同约定2024年年底前应交付的正常推进的商品住宅楼栋,经住建部门研究同意,对应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资金在留足重点监管资金额度5%的前提下,可按工程进度用于相应楼栋的工程建设。

《措施》明确,对已批未建或在建的商品房项目,在不突破建设总规模的情况下,企业可结合市场需求,申请调整户型结构、房屋套数。住宅建筑设置外挑空中花园的,外挑空中花园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和产权面积。

政府服务方面共4条措施,包括扎实推进保交房工作、大力支持高品质住房发展、维护房地产交易各方合法权益、有序推进“封顶预售”“交房即交证”改革。其中,维护房地产交易各方合法权益措施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土地抵押(在建工程抵押)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可申请办理新建商品房“带押过户”,保障房地产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和资产资金安全。“封顶预售”“交房即交证”改革提出,积极探索房地产开发销售新模式,新出让土地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施行封顶预售制度,推动商品房销售模式从预售向现售转变,实现“交房即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