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雾天超速行驶酿事故 造成一人死亡

2021年11月15日

运城晚报讯(记者 张萌芝)近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布一起重型罐式货车撞死路上行人的道路交通事故。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驾驶。

9月29日5时许,胡某驾驶车牌号为晋M775XX的重型罐式危化品货车,从盐湖区出发去往河南省,沿521国道行驶途经永济市虞乡镇清华村西加油站东口处时,将在该车前方步行的赵某撞倒,致使赵某受伤。赵某经医院抢救无效后于当日死亡。为科学客观分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形成原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抽调相关人员组成深度调查组,对该事故进行调查。

经查,胡某雾天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是引发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胡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赵某无过错。目前,胡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永济警方立案侦查。

运城警方温馨提示,为了您的安全,严禁超速行驶,在遇到恶劣天气及夜间行车时,应当降低行车速度,切勿疲劳驾驶,确保安全行车,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