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7月24日
◀工作人员向市民讲解政策
运城晚报讯(记者 祁克宁 见习记者 赵雪)7月21日,从市住房保障和服务中心获悉,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方便群众办理业务,该中心积极同市政务服务中心对接,在大厅一层不动产业务区域开设专门窗口,受理中心城区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业务。
该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以前办理中心城区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业务,需要到位于市区河东东街金鑫大厦的市住房保障和服务中心办理。如今,需要办理相关业务的市民只需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相应窗口办理即可。
市住房保障和服务中心提醒前来办理业务的市民,在申报时需提供以下要件。出租方需提供:1.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房屋备案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房屋不动产信息查询单(原件)。承租方需提供承租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还需提供双方住房租赁合同(原件)。
此外,在申报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1.出租方与承租方(含共有人)本人现场签字。2.经济适用房不能出租。3.有抵押的房屋应提供抵押权人同意书。4.被查封的房屋不能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
该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每年暑期都是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业务的高峰期。为满足群众办理业务的需求,他们临时抽调专人,增加窗口人员力量,一方面为群众提供更好的咨询服务,一方面更高效为群众办理相关业务。如有需要办理相关业务的群众,可拨打电话0359-2059061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