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保指南

2023年07月27日

◀志愿者为群众介绍医保政策

1.哪些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以及未与用人单位建立明确劳动关系的人员等;

◆个体工商户业主及从业人员;

◆农业(外地)户口已随原单位参加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

◆国有和集体破产困难企业的在职职工。

2.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保怎么办理申报?缴费渠道有哪些?

办理申报: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可持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本人参保申请等资料,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就业地的市级或县级医保经办机构,在灵活就业人员服务窗口直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缴费方式包括线上线下两种方式:

线下缴费:

可在银行网点通过柜台或自助机办理缴费;或者选择在税务征收窗口办理缴费。

线上缴费:

进入微信页面-“我”-“服务”-“城市服务”-“社保”-“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清缴”-“灵活就业医疗保险”-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缴费。

3.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起付线和封顶线分别是多少?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与职工享受的待遇相同。

三级医院(市级医院),报销比例80%,起付线600元;

二级医院(县级医院),报销比例85%,起付线400元;

一级医院(乡镇医院),报销比例90%,起付线200元。

起付线是指医保基金的起付标准;封顶线是指医保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8万元,大病封顶线50万元。

4.缴费年限怎么计算?

以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启动实施(2001年1月)之年月为界,实施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龄或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实施后,足额缴费的为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

灵活就业人员原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每5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年限折算为1年职工基本医保缴费年限,并与职工基本医保缴费年限累计合并计算。

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女性累计缴费年限满2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可享受退休人员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由市级或县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核相关手续。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足的,可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单位缴费的费率(6%),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的医疗保险费,一次性缴纳的费用不再划拨个人账户;也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逐年缴纳至规定年限,满足规定年限后,可享受我市退休人员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5.其他注意事项

◆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实行医疗保险待遇过渡期制度,即6个月以内只享受个人账户待遇,6个月以后方可正常享受我市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后,同时参加我市的职工大病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费标准和享受的待遇,按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每月1日至25日为缴费时间。

◆如有金额不符、无法自主缴费或在当期缴费时间内达到退休年龄的,需到窗口核实后再缴纳。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需联系人才市场提供人事档案和退休审批表复印件方可办理。

◆若灵活就业人员去世,需及时到医保窗口办理销户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在原用人单位已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与之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或失业人员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后,在60天内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继续缴费的,可自缴费次月起,享受我市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后,应按时足额履行缴费义务。凡欠费的,从次月起暂停其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医保的待遇;欠费3个月以内的,按规定补缴后,其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按有关规定予以支付;欠费超过3个月的,视为自动停保,个人账户基金可以继续使用;自动停保后重新参保的,按首次参保的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