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的“结婚证”

2023年08月23日

□宗合

从古至今,男女婚姻都是“终身大事”,口说无凭,得有证明,婚书就是证明。早在《周礼》中就有管理婚姻事务的“媒氏”负责颁发婚书的记载,说明周朝就已经有婚书出现了。

不过,一般民众所用《通婚书》在唐以前的文献中很少见到,而据《唐律》规定,男女缔结婚姻两家须互报婚书。在唐代开元、天宝时期的杜友晋《吉凶书仪》和《新定书仪镜》中,都有完整的《通婚书》或《通婚函书》。《通婚书》的内容是男家向女家求婚,请求以自己的某某子配对方的某某女,当然女家也会有《答婚书》或《答婚函书》。

《通婚书》《答婚书》往来措辞十分讲究,不但要用敬语,而且要显示出双方官族并重的对等关系。

由于《唐律》规定,对已有婚书却反悔的要“杖六十”,所以婚书就是男女双方缔结婚姻的凭证和必须遵守的契约。

此后,宋、元、明直至清代,男女缔结婚姻须互报婚书的律条始终沿袭未改。

南宋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娶妇》中,对婚书的记载非常详细:“凡娶媳妇,先起草帖子,两家允许,然后起细帖子,序三代名讳,议亲人有服亲田产官职之类。”婚书依照男左女右格式,分别写上男女姓名、生辰八字、籍贯及祖宗三代名号等。可见古人对婚书是非常重视的。

清朝的“结婚证”有龙凤帖、鸳鸯礼书、婚盟提法,整体较为简约,上面写有新人的生辰八字、聘礼,以及行礼的吉日吉时等,极似亲家之间的一份“礼单”。

民国时期,沿海地区开始使用印刷的婚书模板,形式上开始注重“颜值”,婚书上普遍绘有龙凤呈祥、鸳鸯戏水、富贵牡丹等吉祥图案。

在民国时期结婚需要纳税,婚书上一般都贴有税票。到民国中后期,结合了中西合璧的思想,婚书上还绘有小天使等图案。(《海峡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