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升

纳税人负担减轻,到手钱增加

2023年10月12日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负担,根据《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根据新的扣除标准,每个家庭的扣除额度将得到显著提升,这不仅减轻了家庭的经济负担,也加大了个人所得税的抵扣力度。对于工薪阶层来说,这意味着他们到手的钱将变多,税额将变少,进一步增强了他们的消费能力。

为此,记者采访了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为大家讲解新政策,帮助纳税人了解和掌握新的扣除标准,以确保纳税人能够及时享受到政策优惠。

◆提高个人所得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下简称“一老一小”扣除)标准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通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不超过1500元。

以纳税人周女士为例,假如她本人是独生女,有两个上小学的女儿,其父亲超过60岁,新政策出台前每月可享受每个女儿各1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以及2000元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合计4000元。新政出台后,每月可享受每个女儿各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以及3000元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合计7000元。

假定周女士适用10%的税率,每月可多减税(7000-4000)×10%=300元,每年可多减税3600元;假定适用12%的税率,每月可多减免600元,每年可多减税7200元。

◆纳税人还未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应该如何享受?

纳税人还没有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享受。纳税人自9月份纳税申报期起,就可以由任职受雇单位按照提高后的新标准扣除,也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新标准申报扣除。

◆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是否需要重新报送相关信息?

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无需重新填报,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

◆纳税人此前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如何按照提高后的标准享受扣除?

《通知》发布前,纳税人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自9月份起,系统将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纳税人虚假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纳税人应当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任职受雇单位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对虚假填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新政策的实施对纳税人有哪些好处?

新政策的实施将直接导致个人应纳税额度的降低。对于非独生子女家庭,政策也进行了特别的考虑,使他们能够公平享受政策待遇。这一政策的实施,不仅能够平衡不同家庭之间的差距,也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此外,新政策的出台也体现出了国家对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不断完善和优化。作为税收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不仅影响着国家的财政收入,也关系着每一个纳税人的切身利益。此次调整,不仅加大了纳税人的抵扣力度,也体现了国家对纳税人的尊重和关怀。

□记者 陶登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