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1月09日
唐朝之前,狗是家家户户都养的,但当时主要还是用来看家和打猎。那唐朝的狗跟以前有什么区别呢?
古代狗的种类主要按照狗的作用区分,一种是陪伴人的宠物,一种是能打猎的猎犬,一种是看门的“守犬”。五坊中的狗坊养的就是猎犬,唐朝尚武,爱打猎,打猎时就要带一只猎犬。从墓葬出土的陶俑来看,当时的猎犬尖嘴、细腰、长腿,被称为“细犬”。然而得到社会大多数人喜爱的,却是一种叫做“拂菻犬”的狗。
《旧唐书·高昌传》记载:七年,文泰又献狗雌雄各一,高六寸,长尺余,性甚慧,能曳马衔烛,云本出拂菻国。中国有拂菻狗,自此始也。
关于“拂菻犬”,陈寅恪老先生的《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中提道:《太真外传》有康国猧子之记载,即今外人所谓“北京狗”,吾国人则呼之为“哈吧狗”。所以,这“拂菻犬”,经过数百年在国内的杂交演化,就是今天的京巴犬。
唐代诗词中有不少提到“猧儿”:
王涯《宫词》之十三:白雪猧儿拂地行,惯眠红毯不曾惊。深宫更有何人到,只晓金阶吠晚萤。
《醉公子》:门外猧儿吠,知是萧郎至。刬袜下香阶,冤家今夜醉。扶得入罗帏,不肯脱罗衣。醉则从他醉,还胜独睡时。
新疆吐鲁番阿斯塔那古墓群第187号墓出土了唐代的《双童图》,图中小孩抱着一只面部尖削、黑白相间的卷毛小狗。
唐代元师奖墓壁画中也有一小孩牵狗的形象,狗体型小,小耳朵竖起,向人奔跑。这两幅画中狗的形象与“康国猧子”非常相像。
“二三结伴趁猧儿”,当时小孩子和“康国猧子”一起玩耍的场景表明,这种宠物狗不只存在于皇宫,民间也将之作为宠物饲养。
由此看来,唐朝对狗已经不止看中它们看家打猎的本领了,已经和现在大多数人一样,把狗看作是陪伴。家家户户都养宠物,大多数人养宠物狗,这样的场景有没有觉得很熟悉?这不就是现在我们养宠物的场面吗?养狗养猫养鸟,大多数人都养宠物来陪伴自己。
宠物狗和人共同生活,就会出现人和狗之间的矛盾。对于这些矛盾,唐朝专门制定法律来规范,而且这些法律对后世影响深远。
专门为狗制定律法
动物一旦上升为宠物,对人的意义就不一样了。人与人的相处中存在了别的物种,与其他物种之间产生矛盾是必然的。人偷狗、狗伤人,这都是要正视的问题,唐朝的统治者专门为养狗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
《唐令拾遗·杂令第三十三》“畜产抵人”条:“啮人者,截两耳。”对于咬人的狗,剪去它的两只耳朵作为惩罚。
《唐律》:“以不施标帜羁绊及狂犬不杀之故,致杀伤人者,以过失论,过失者,各依其罪从赎法。”这一条专门规定了狗主人如果看管不当致使狗伤人,要依照其罪进行赔偿。如果再有伤人事件,人和狗都要受到处罚,狗就要被杀死。
针对故意放狗咬人的狗主人,《唐律》有条例:“故放令杀伤人”,谓知犬及杂畜性能抵蹋及噬啮,而故放者,减斗杀伤一等。官府会根据被咬者的尊卑贵贱酌情加减治罪,一个月内伤者的伤情由狗主人负责,若伤者因伤去世,狗主人依罪论处。
最后一条规定,兽医给狗看病被咬伤,如果狗主人花钱,那就不用承担责任;如果没有付钱,就得承担责任。
这都是对狗咬人这一情况做出的规定,也正是因为有这些规定,才保证了人和狗之间和谐相处。
但是唐朝律法对狗的规定不单单是保护人,对狗的饲养也有明确规定,为了避免人们在饲养过程中出现虐待、遗弃、饲养不当的问题,统治者直接以法律形式做了规定,保证了狗的生活。
《唐律疏议》中关于狗的规定详细得令人咂舌,可见当时人们思想的开明程度,以及唐朝人对宠物的关怀。在他们眼里,宠物不仅仅是一个玩物,还是一条生命。狗咬人,狗与主人一并追责,也表明唐朝对狗的尊重和对人的约束。
(《上海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