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1月17日
运城晚报讯(记者 陶登肖)1月15日,从市医保局获悉,为做好城乡居民门诊保障工作,强化门诊保障政策衔接,扩大参保群众受益面,提升“两病”保障质量,我市自1月10日起,扩大“两病”门诊用药保障鉴定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两病”适用人群为符合中国高血压、糖尿病防治指南标准,需长期门诊用药的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两病患者”。高血压准入标准:非同日3次静息状态下测量诊室血压,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需采取药物治疗的。糖尿病准入标准:有糖尿病症状(多尿、多饮及不能解释的体重下降),并且随机血糖≥11.1mmol/L(200mg/dl);空腹(禁食至少8小时)血糖≥7.0mmol/L(126mg/dl);葡萄糖负荷后两小时血糖≥11.1mmol/L(200mg/dl)。具备以上3条中任意一条并糖化血红蛋白≥7.0%。Ⅰ型糖尿病准入标准:确诊为Ⅰ型糖尿病。
扩大鉴定机构范围。将乡镇卫生院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鉴定机构范围,未纳入卫健部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的“两病”患者,可在乡镇卫生院办理“两病”鉴定,符合准入标准(附件)的,由乡镇卫生院直接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
扩大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由“县级所有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校医院(医务室)等基层医疗机构”扩大到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
市医保局要求,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抓好落实,不断增强基本医保门诊保障能力,督促做好参保居民“两病”待遇落实工作,切实减轻“两病”患者门诊用药费用负担;乡镇卫生院要严格把关、科学认定,设立专门服务窗口,为参保居民提供优质高效的诊疗服务。“两病”门诊用药定点医疗机构要具备满足服务需求的基本条件,备足所需药品,确保“两病”药品配得齐、开得出、用得上;各县(市、区)要加强基金监管,建立健全门诊医疗服务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两病”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医保政策、履行服务协议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基金安全有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