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里摔伤 该谁担责

2024年06月12日

如今,越来越多的老人去养老机构安度晚年。一旦老人在养老院跌倒摔伤,甚至导致死亡,养老院该担责几何?这是老人、家属和养老机构都关心的问题,也往往成为各方的矛盾所在。

80多岁耿老太因疾病,入住前经过养老院综合测评,被确定为“完全不能自理老人”,合同约定养老院提供照护一级服务。

入住不到半年,一天,耿老太在房间内独自站立穿衣时摔倒受伤,造成身体多处骨折。老人子女表示,养老机构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级别进行护理,护理人员离开时也未对老人采取约束措施,这才导致老人摔倒受伤。但养老院认为,事发时护理人员让耿老太坐下后,去给她洗衣服,是老人擅自走动才摔伤的。

基于合同中写明的照护一级服务内容,法院认为养老院未尽到义务。此外,耿老太明知自己行动不便,在未通知工作人员及采用相应辅助器具的情况下,独自进行超出其行动能力的动作,也应承担责任。法院综合判断后,酌定养老机构承担70%的责任,耿老太自行承担30%的责任。

一位从事养老服务的业内人士表示,跌倒对于老年群体来说几乎不可避免,如何减少跌倒给老年人造成的伤害,对于养老机构及家属来说都尤为重要。

这位业内人士还指出,对养老机构来说,需要通过空间上的适老设计,减少老人摔倒的可能性;可以通过一些智能化设备监测老人是否发生跌倒,以便第一时间发现意外情况并为老人提供及时救助。对亲属来说,要管要问,“老人及其近亲属也要改变观念,不能将老人送入养老院后就不管不顾,认为出了问题都是养老院的责任。要多了解老人的情况,有问题及时就医”。

(《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