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感言

2024年09月18日

“好意同乘”作为一种常见的社交行为,不仅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温情互助,也悄然成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但是,许多问题也随之而来,出了事故后,善意背后的责任和风险如何厘清?

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17条明确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这一条款,既体现了法律对人性善意的尊重与保护,也平衡了机动车使用人与无偿搭乘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好意同乘”的入典维护了善良风俗,有助于弘扬助人为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维持人际关系和谐及倡导绿色出行均具有积极意义。

不过,“好意同乘”并非绝对免责,驾驶人对搭乘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仍负有保障义务。驾驶人应做到谨慎、安全驾驶、时刻遵守交通规则。搭乘者也要慎重考虑驾驶人的驾驶水平,搭乘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不能盲目搭便车。记者 樊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