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9日
□吴营洲
在《诗经鉴赏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86年版)一书中,读到了王气中先生的一篇文章,题目是《谈谈〈诗经〉中的结婚诗》。
关于《诗经》中的“结婚诗”,该文认为计有三首:《关雎》《桃夭》和《绸缪》。
该文称:“有人把这些诗当作一般的男女恋爱诗,其实是不妥的。恋爱诗以抒发男女双方的情思为主,结婚虽是恋爱的行为,但结婚诗却是社会礼俗的反映,和一个民族的社会制度及风俗习惯有密切的关系。它们出自第三者之口,大都以祝贺和歌颂为主。”——这话自然是对的。
该文称:“《关雎》全篇都是运用比兴的表现手法,歌唱新婚夫妇由相识、求爱、热恋、订盟以至结婚的全部过程,相当于现代结婚典礼上的介绍恋爱经过,当是周民族结婚典礼中一项演唱节目。”
该文称:除《关雎》外,《桃夭》和《绸缪》也是“结婚诗”,但“不同的节目有不同的演唱,《关雎》可能是婚礼进行中的主题歌”,而“《桃夭》是婚礼进行中对新娘的赞歌”“《绸缪》是一首结婚典礼上的歌曲”。
对《桃夭》《绸缪》二诗,历代的解诗者似乎争议不大,都属于和“结婚”有关的,但该文却认为,《绸缪》“仍是参加婚礼的亲友们对于新郎新娘的赞歌,而不是他们两个的自我欢歌”。而在我看来,《桃夭》和《绸缪》自然都是“结婚诗”,只是,《桃夭》是首祝贺年轻姑娘出嫁的诗。姑娘要出嫁了,亲朋好友前来祝贺,自然要叮嘱几句的。这首小诗,就是“叮嘱”。而《绸缪》则是首新婚夫妇咏叹他们内心喜悦的诗,的的确确是“他们两个的自我欢歌”。
其实在《诗经》中,属于“结婚诗”的,并不仅仅是该文所认定的这三首。在通常的解诗者看来,《齐风·著》《召南·鹊巢》《邶风·燕燕》也是,甚至还有人称,《齐风·东方之日》也是。
(《合肥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