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首日

“戴盔”出行渐成自觉

2024年11月06日

向外卖员宣传《条例》

▲走进广场集中宣传《条例》

▲民警开出“不佩戴头盔”罚单

“头盔戴了吗?”这句话在11月1日这一天,成为不少非机动车驾驶员谈论的话题。

《运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当日实施,规定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时,均应佩戴安全头盔;骑电动自行车时,不得逆行、闯红灯。

为贯彻落实好《条例》相关规定,运城各级交管部门在保障道路交通秩序的同时,继续严查严处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等易致祸违法行为,同时,对于违反《条例》新增规定的,民警现场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加大宣传劝导,进行普法教育。

改变看得见 “戴盔”出行渐成自觉

11月1日早7时许,记者来到中心城区沃尔玛岗,观察到该路口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的比例超80%,并且连续3次红绿灯的间隙,记者发现在路口等红绿灯的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几乎达到100%。

在盐湖城岗,盐湖交警大队五大队民辅警正在向过往的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宣传《条例》,并对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骑行人给予警告处罚。

记者从我市交管部门了解到,《条例》实施首日,交管部门在盐湖城岗、沃尔玛岗、外滩岗等多个地点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重点查处骑行电动自行车未规范佩戴头盔、逆行等违法行为。

《条例》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者乘坐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元罚款。

目前,我市交管部门现在主要以“警告+处罚”的方式,持续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和教育。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查处未规范佩戴头盔等违法行为,将会在全市重点路段、重点区域常态化进行。

“我之前在微信公众号上看到,11月1日开始对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进行处罚。现在骑电动自行车出门,第一件事就是戴头盔。”“盐湖交警几天前在我们小区宣传《条例》,11月1日骑电动自行车要做到戴头盔、不逆行。”市民们从不同渠道得知《条例》实施后,我市将严格查纠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行为,都不约而同戴上了安全头盔,安全文明出行。

盐湖交警大队五中队中队长卞小明告诉记者,从查处情况来看,大多数市民都能规范佩戴头盔,安全意识明显增强。

“戴头盔有没有必要呢?”面对记者的提问,很多市民表示,骑行人和乘坐人都要佩戴安全头盔,大家的安全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一位市民说:“挺好的,之前我也没有戴头盔的习惯,《条例》的施行加上民警的督促,才让我养成了这个习惯,给我们增加了安全保障。”

但采访中记者也发现,仍有部分市民存在头盔“带”而未“戴”的现象。看到民警在执勤,才停车把头盔戴上再通行。

氛围更浓厚

共创文明和谐交通环境

《条例》的施行和市民出行息息相关。《条例》实施首日,我市各级交管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强化宣传引导,形成人人参与、大家关注的浓厚氛围。

当天,盐湖交警大队联合运城市自行车电动车协会走进中心城区南风广场,开展以“讲新规宣《条例》 文明出行你我他”为主题的电动自行车新规宣传。

在南风广场,民警利用人群比较集中的时间段,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彩页、有奖问答互动和面对面讲解等形式,向现场群众解读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通行管理、违规处罚依据和标准等相关内容,提醒大家在骑行电动自行车时自觉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特别是一定要戴好安全头盔,做到不逆行、不闯红灯、不在机动车道行驶、不醉酒驾驶、不违规改装,从源头上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确保出行安全。随后,民警还深入中心城区主要路口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进行宣传劝导。

万荣、临猗、河津、夏县、稷山交警则走进社区、广场、农村地区、大街小巷等群众聚集地,向群众发放《条例》宣传页,讲解《条例》中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同时结合电动自行车事故案例,为群众讲解违规停放、改装加装带来的危害。针对居民驾驶电动自行车存在的不文明现象,民辅警提醒大家交通安全关乎生命,要自觉遵守道路通行规定,必须佩戴头盔,为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

此外,永济市和芮城县则在当天举行了实施《条例》启动仪式,并在辖区范围内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交通安全关系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运城交警请广大电动自行车骑行人积极行动起来,自觉遵守《条例》,不骑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戴好头盔,文明骑行,一起携手共进,共创安全文明、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记者 樊朋展 刘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