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心解”才是“最优解”

——万荣交警大队事故调解室工作扫描

2024年11月13日

“你压着线走,是你擦到我的车了!”“你不违规变道过来,咱俩会发生事故吗?”10月24日,万荣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的一间调解室里,一起轻微擦挂事故的当事人争得面红耳赤。

“大家冷静一点,说话都别急,咱们会充分听取你们的意见。”坐在中间的王林刚一边安抚他们的情绪,一边有理有据地向双方解释事故责任划分事宜。不一会儿,房门被打开,当事人拿着各自的调解书满意地离开。

民事赔偿,往往是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之外最难的部分。难在哪?

“责任划分不难,赔付意愿、赔偿金额与赔付能力之间的矛盾,才是最难的。”说这话的人是万荣交警大队事故调解室的负责人王林刚。用他的话说,这种难,是法律在现实中如何结合实际情况实现的难。

正是为了化解这种难,万荣交警大队事故调解室应运而生。该调解室成立于2014年4月,成立之初,万荣县公安局从全县抽调了几名威望高、能力强的“老把式”,专门负责疑难复杂交通事故矛盾纠纷的调解。

来看一组近两年的数据——调解交通事故3000余起;调解率由2020年的88%升至2024年的95%;群众满意率达98%;事故双方零对立、疑难事故零隐患、连续多年零上访。

如何印证这组数据?采访当天,指着厚厚的调解卷宗,王林刚自信地让记者随机回访。

“人娘俩也不容易,把我看病的钱给了就行,老王也是辛苦,一趟一趟地跑。”“事故发生后,王哥和张哥当时跑了至少5趟,咱自己的责任自己承担,赔了这个钱,心里也踏实了!”

这是发生在万荣县城的一起事故里,双方当事人李某和闫某各自对这起事故调解的评价。

事故当天,李某与闫某在县城骑电动自行车相撞。事故导致李某骨折,生活不能自理。责任方闫某的家庭情况特殊,她离异后和唯一的8岁女儿相依为命,靠在饭店打工维持生计,赔偿能力有限。事故发生后,李某的女儿3次前往闫某打工饭店要求索赔,其间,双方矛盾不断升级。

“腿要跑到位,话要说到位。”万荣交警大队事故调解室介入调解后,王林刚和张国栋两名老民警分头行动,多次前往李某和闫某家中,从法、理、情多角度帮助当事人,在一遍又一遍的争取中,双方终于达成和解。

“娃娃,不要再让你叔跑了,只要把医疗费给了咱,其他的咱都不要了。”“闫阿姨也不容易,这样吧,看在你们这么有人情味的份上,她负责的医药费我来出一部分。”一头是李某的让步,另一头是闫某打工饭店老板王某的资助。最终,这起交通事故以闫某赔付7000元医药费,其中王某赞助5000元达成协议,收获了多方认可。

“和这样类似的案子还有很多,别看开头难,但是仔细想想,我们能做的更多。”调解室里,王林刚见证了各种各样的人来来往往。有和气调解的,也有恶语相向甚至动手的。王林刚说,每一起事故背后,都是一个家庭,除了要践行公正执法,提升人民公安的执法公信力外,还要服务人民群众,传递出交通警察的温情和善意。

因此,更要在工作中寻求并敏锐捕捉调解中的情感共鸣,以此作为矛盾化解的突破点和利益平衡的支撑点。去年8月,发生在薛某身上的案例就恰恰说明了这一点。

当时,薛某驾驶小轿车与78岁的闫老太相撞,致闫老太盆骨骨折卧床不起。闫老太年事已高,身患多种疾病且性格偏执,声称不给10万元决不罢休。双方因此矛盾不断激化,甚至出现了安全隐患。多次劝说无果后,两名调解员转变角度,联系闫老太在北京的唯一亲人,先后5次劝说调解,让其站在车方角度考虑。

“作为闫老太的侄子,我也愿意出5000元让老人家得到更好的康复。”在调节卷宗中,为何会有这样的话?在记者的回访中,闫老太的侄子道出了实情——这案子的调解员太费心了,不厌其烦地联系他,联系闫老太,联系薛某,实在让人感动。“这钱我出着踏实!”最终,闫老太共得赔偿8.3万元。

万荣交警大队事故调解室成立之前,民警们往往“逢山开路遇水搭桥”,细致分析了辖区的事故数据后,王林刚便有了构建化解纠纷、解决困难常态机制的想法。

这些年,他和同事把调解技巧总结成了“感化式、换位式、共鸣式、对比式、点穴式、跟进式、走穴式”的七式工作法,日常调解工作有了理论支撑。

“事故处理既关系道路畅通,也关系社会稳定。”万荣交警大队大队长尉军虎说,一起交通事故的背后是各方当事人的诉求,其中的矛盾纠纷并不是生搬硬套法律条文就能解决的。

万荣交警大队事故调解室将调解贯穿于事故处理全过程,始于现场,终于群众满意,在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综合运用“情”“理”“法”,让事故当事方理解和接受协议结果,实现“心安”。记者 刘凯华 樊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