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9日
▲深入一线宣传《条例》
□记者 樊朋展 文图
安全是底线,也是民生福祉。数据显示,仅我市就有超80万辆电动自行车。如此多电动自行车穿梭在城市大街小巷,带来便利的同时,抢占机动车道、非法改装、超速行驶等行为所引发的安全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
11月1日,《运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进一步细化禁止性规定,明确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及易引发的危害后果,从立法角度加大了对电动自行车的监管力度。
同日,国家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自11月1日起,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等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同时,不具备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
《条例》和《公告》的实施,让“不购买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车牌、戴头盔”“电动自行车不上楼”等逐渐成为社会共识。
但采访中记者也发现,仍有部分市民存在头盔“带”而未“戴”的现象,仍有部分市民为了方便去购买超标电动自行车。
杜绝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除了职能部门进行强力监管外,更为关键的还需要提高驾驶人的安全意识。
在现实中,有的人骑车时肆无忌惮闯红灯;有的人在机动车道上乱窜甚至逆行;有的人骑着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中间“见缝插针”……统计显示,近3年来,全市共发生涉及三轮车、二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4274起,占事故总数的69.53%;死亡752人,占死亡人总数的64.55%。
为此,电动自行车驾驶者需要谨慎克制,遵守《条例》,安全出行。同时,交通参与者也千万不能因为图便宜,或者仅关注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而购买一些资质不足、品控不佳的车辆。
近年来,一些商家为了提升自身“竞争力”,通过非法改装、使用不合规的电池等设备,以此来提升电动自行车的车速。当发生紧急情况时,这类车因为车速过快,不能及时制动,从而导致事故。
2020年,运城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其中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处理。过渡期内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按照机动车属性定责。
为此,市民在选择电动自行车时,一定要购买符合国家2019年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备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者电驱动功能,设计时速≤25km/h、整车质量≤55kg、功率≤400w的电动自行车。
开开心心出门,规规矩矩骑车。安全回家是最好的期盼,希望电动自行车车主重视交通规则,依规购买,依法骑行,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家庭和他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