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9月22日
家庭是社会的基石,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法律规定的义务。然而,随着现代社会家庭结构的多元化,夫妻分居、经济独立等现象时有发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一方逃避抚养责任的问题逐渐凸显。
面对这一问题,传统的“父母未离婚即无需支付抚养费”的观念,会使未成年子女陷入生活与权益保障的“夹缝”。
如何让父母双方尽到抚养责任?今天的案例给您答案。
婚姻破裂分居
母亲拒付抚养费
常某(男)与李某(女)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小常,现年9岁。2023年,常某与李某因生活琐事产生纠纷,3月,二人开始分居生活,小常随父亲常某在外租房居住生活。自此之后,李某未向小常支付过抚养费。
2024年11月,小常将李某诉至芮城县人民法院,要求李某每月支付小常抚养费1000元,自2023年3月起至父母婚姻关系终止之日。
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和证据。承办法官通过电话调解时了解到,常某与李某正在闹矛盾,李某不愿意出面解决该问题。
孩子状告母亲
法院判决支持
芮城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抚养未成年子女是法律规定的基本义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一方拒不履行抚养未成年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有权请求支付抚养费。
本案中,小常尚未成年仍在校就读,不能独立生活,父母双方应对其倾情呵护并为家庭生活共同努力,且被抚养是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子女的权利。李某对小常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小常有权要求李某支付抚养费,故小常要求李某承担抚养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抚养费的给付数额,由于常某未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李某的实际收入,承办法官根据孩子的实际需求及本地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判令李某按每月600元支付小常自2023年3月至2024年11月期间的抚养费,共计12600元,并从2024年12月起于每月25日前支付小常抚养费600元,直至常某与李某婚姻关系解除时。
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抚养义务不因分居而免除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不仅是血脉亲情的延续,更是法律赋予的庄严责任。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所负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不会因父母婚姻关系的改变而改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夫妻双方已经处于分居状态,抚养义务依然存在,未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依旧要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因此,所有父母要主动肩负起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以法律为纲、以亲情为基,共同守护子女的合法权益,让孩子在爱中成长。
记者 樊朋展 张蕊彤 刘凯华